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每一批進口水果須經嚴格查驗“三證”信息和“浙食鏈”交易信息后方可上市交易,信息不準不全的不得銷售。近階段,椒江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全局執法力量,全面開展進口水果專項檢查行動,出動執法人員489人次,檢查進口水果經營戶245家次,關停21家,對5家銷售未入“浙食鏈”進口水果的商戶進行立案調查。2022年3月19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陳某洪經營的進口香蕉銷售點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進口香蕉未入“浙食鏈”,且現場無法提供上述香蕉的購進票據、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殺證明等材料,執法人員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后續,當事人提供了上述香蕉的“三證”等信息。2022年3月29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

2022年3月20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臺州市椒江鮮*惠初級農產品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進口椰子未入“浙食鏈”,且現場無法提供上述椰子的購進票據、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殺證明等材料,執法人員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后續,當事人提供了上述椰子的“三證”等信息。3月28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
2022年3月20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臺州市椒江世*水果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進口青提、黑提、西梅未入“浙食鏈”,且現場無法提供上述青提、黑提、西梅的購進票據、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殺證明等材料,執法人員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后續,當事人提供了上述青提、黑提、西梅的“三證”等信息。3月28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

2022年4月1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臺州市椒江小*鮮果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進口香蕉未入“浙食鏈”,且現場無法提供上述香蕉的購進票據、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殺證明等材料。后續,當事人提供了上述香蕉的“三證”等信息。4月12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

2022年4月14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浙江躍*商貿有限公司椒江海門分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進口泰國金柚、玫瑰李、泰國椰青未入“浙食鏈”,且現場無法提供上述泰國金柚、玫瑰李、泰國椰青的購進票據、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殺證明等材料。后續,當事人提供了上述泰國金柚、玫瑰李、泰國椰青的“三證”等信息。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疫情防控無小事,敬請廣大市民朋友在購買進口水果時主動掃一掃“浙食鏈”溯源碼,確保進口水果符合防疫要求,維護自身權益。積極舉報來源不明的進口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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