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門縣人民檢察院收到來自縣機關事務中心與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的檢察建議回復函,成功解決該縣某建筑公司20年前轉制時遺留的房屋產權問題,防止300余萬元國有資財流失。
跨時20年取證難
去年年底,該縣檢察院發現,位于三門海游街道蟹山路的一棟國有資產建筑一直被某建筑公司使用。自2017年開始,縣機關事務中心多次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并搬離,該建筑公司主張該處房產應全部歸其所有,拒絕搬離,并拒絕支付租金,國有財產面臨流失風險。
由于企業轉制時間跨度20余年,涉及城建、環保、自然資源、機關事務中心、審計、檔案館等十多個部門,期間又因機構改革、檔案流轉、經手干部退休或調離,導致案件取證難度非常大。
辦案組先后走訪部門30余次,調查發現,縣機關事務中心和該建筑公司均辦理了該建筑的房產證,產權明晰,但土地使用權證僅為建筑公司登記持有,且與房產登記信息不一致。2017年開始,雙方對權屬問題產生糾紛。
找到關鍵性證據
多次的調查走訪,查閱相關材料,認定案件事實的關鍵性證據仍無所獲。辦案組及時調整辦案思路,重新對調取的證據進行全面梳理。發現三門縣審計師事務所(審計局下屬單位)曾受委托對建筑公司改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然而三門縣審計師事務所早在1999年8月就已解散,事務所檔案是否還保存?辦案組多次走訪縣審計局、縣檔案館調查檔案去向,終于找到建筑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及資產明細表等關鍵性證據,資料顯示該建筑總產權的三分之一計入評估轉讓(包括房、地),因轉制合同定義不清和原國土登記有誤等問題,導致該地塊房、地權屬分離,引起產權糾紛。
提出訴前檢察建議
為順利辦理此案,今年5月,三門縣人民檢察院邀請了有關部門參加府檢聯席會議,與會人員分別就產權問題發表了意見和建議。6月16日,檢察院在梳理府檢聯席會議的意見建議后,就本案進行了公開聽證,參會人員一致認為該房產和土地應按照資產評估標準來劃分,不動產登記中心應當按照事實和證據進行變更,縣檢察院在聽證會后向有關部門提出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9月,該縣機關事務中心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已完成不動產權證變更手續的辦理,至此涉及該棟國有財產建筑的糾紛解決。
三門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潘敏佳說:“本案的成功辦理,充分體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既要維護國家利益,防止國有財產流失,也要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回應其合理訴求,化解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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