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臺州三門的趙某,明知織紋螺有毒,國家已明令禁止銷售,但他扛不住“商機”的誘惑,仍販賣給別人,結果觸犯了法律。8月3日,販賣織紋螺的趙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椒江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趙某是三門縣健跳鎮人,和妻子在當地菜市場賣海產品。由于生意清淡,趙某便鋌而走險,做起了販賣利潤較高且很有市場,但國家已明令禁止銷售的織紋螺生意。今年6月的一天,趙某從別人手中以每斤20元的價格,收購了30斤織紋螺,然后以每斤60元的價格,賣給椒江的商販潘某、蘆某等5人,很快1200元錢進了口袋。而潘某、蘆某等5人則將織紋螺加工后進行銷售,也從中牟利。
第一次牛刀小試,就賺了千把塊錢,這可把趙某樂壞了。之后,只要潘某、蘆某等人在微信上向他要貨,趙某就會及時上門送貨。至落網時,趙某共向潘某、蘆某等人銷售了200多斤織紋螺,獲利頗豐。
但正當趙某把販賣織紋螺生意做得很紅火時,7月28日晚9時許,椒江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民警在轄區設卡時,從潘某的轎車后備箱里查獲了一箱織紋螺,潘某供出了趙某。

7月30日,趙某在家中被白云派出所民警抓獲。經審查,趙某交代,為了牟利,將國家已明令禁止銷售的織紋螺銷售給蘆某、潘某等5人的事實。目前,潘某等5人也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將受到法律制裁。

織紋螺是一種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其毒性更大,食用后會引起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癥狀。潛伏期最短為5分鐘,最長為4個小時,該毒素對熱穩定,煮沸、鹽腌、日曬等均不能將其破壞,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國家衛生部已明令禁止銷售經營織紋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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