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32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33號)文件規定,臺州市對2020年企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社保繳費基數范圍做出調整,并于7月啟用新的繳費基數。
具體怎么規定?小編給你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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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下限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即3322元。
2
2020年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9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正常調整,即71523/12*300%=17880元。
注意:因繳費標準調整,請各繳費單位(個人)確保銀行賬戶有足夠余額扣繳社保費,以免影響社保待遇。
1 以下限3322元作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為例
企業職工:
單位部分為3322*14%=465.08元,個人繳納3322*8%=265.76元。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單位部分為3322*10%=332.2元,個人繳納3322*8%=265.76元。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共需繳納:3322*18%=597.96元。
2 以上限17880元作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為例
企業職工:
單位部分為17880*14%=2503.2元,個人繳納17880*8%=1430.4元。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單位部分為17880*10%=1788元,個人繳納17880*8%=1430.4元。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共需繳納:17880*18%=32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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