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如果違反,電動車駕駛人面臨罰款最高500元。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乘坐、駕駛都將“有據可循”,主管部門告別管理、處罰“無法可依”的尷尬處境。
《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乘坐、駕駛做了哪些規定?違反這些規定,電動車駕駛人將面臨怎么樣的處罰?記者為你一一梳理。
輕便靈活、價廉物美,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日益成為公眾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深受群眾歡迎。據了解,在臺州,電動自行車每年以5%以上的幅度遞增,目前全市保有量已達500萬輛,帶動了當地電動自行車行業的快速發展,但同時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近年來,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針對電動自行車逆行、亂停亂放等現象,多次開展電動車交通違法等專項整治行動,成效顯著。據統計,2019年,全市共查處電動車交通違法23萬例,行政拘留563人。
臺州市交警局宣傳科副科長楊棟棟:《條例》正式施行后,交警部門嚴格根據省里條例規定,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正確佩戴頭盔、車輛改裝等專項行動,為廣大市民創造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或電頭為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的稿件,均為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并保留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的電頭。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