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全面做好企業用工保障工作,臺州市人力社保局印發了《關于疫情期間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臺人社發〔2020〕19號)。
一、申請對象與申請條件
對象:
省外企業、行業協會、社區、村及其他各類組織(不含人力資源機構)等主體。
條件:
2月25日至疫情響應結束之日止,一次性介紹20人(含)以上省外新務工人員(上年度未在臺州參加過工傷保險,見習實習除外)到臺后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
二、補貼標準與申請材料
標準:
根據實際簽訂合同的人數,按300元/人一次性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材料:
《勞務合作補助申請表》、《名冊》原件1份;
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引進員工的基本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三、申請流程
1.省外主體將申請材料(不含勞動合同復印件)交工作組(或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在人員名冊上簽字確認。
2.人社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和就業登記情況核定補貼人數,公示7日后無異議的,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省外主體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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