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校長,明知道用現金向全體學生普發營養餐補助不符合規定,卻沒有及時糾正,造成區財政扶貧資金損失。這次給我的教訓實在是深刻……”黃楚根懊悔地說。
事情源于一次扶貧專項檢查
2019年7月,臺州市黃巖區紀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對區教育局教育資助管理工作是否存在違規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查看相關資料時,檢查組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上垟鄉中心小學2017年春季學生數403人,有402人享受營養餐補助,享受比例99.75%。2018年春季學生數362人,有361人享受營養餐補助,享受比例99.72%。

檢查組在區教育局核對營養餐補助發放數據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育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殘疾學生和低收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營養餐資助對象有明確的要求,難道學校的學生都是低收入家庭?還是另有隱情?
為此,第四紀檢監察組隨即成立核查組,來到上垟鄉,隨機走訪學生家長,鄉政府和村里的工作人員,排摸營養餐補助款發放情況。
“2017年3月,女兒從學校拿回一張營養餐補助申請表,讓我們到村干部那簽字審批,再到鄉政府蓋章后交回學校。據我所知,我女兒全班都有。”一名在外地開美容院的學生家長跟核查組說到。
“凡是孩子在中心小學讀書的,都拿著營養餐資助表到我這里審批,再到村委會蓋章。村里及周邊村的學生基本人人都享受。”上垟鄉湖濱村村干部陳某說。
通過實地走訪,核查組發現,上垟鄉低收入邊緣家庭較多。
2015年
學校以困難家庭難以界定為由,對營養餐資助對象進行放開,部分未符合低收入家庭、五保供養的學生也開始享受營養餐補助。后來申請補助對象越來越多,
2017年
學校不再考慮學生家庭的真實經濟條件,只要家長提出申請,經村、鄉兩級蓋章后,就通過審核。
“當時營養餐補助是如何發放的?”核查人員問道。
“營養餐補助是2017年開始領的,一學期500元。”一位學生家長回答說。
核查組還發現,學校營養餐補助款存在現金發放的現象。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一日一餐”制來獲取營養餐補助,即學校每周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5餐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營養餐。且明確規定學生營養餐補助不得以現金方式直接發放給學生或家長,不得以購買零食冷飲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對被資助學生構成歧視的供餐方式。
為什么學校要放開營養餐資助對象呢?營養餐補助款明文規定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學校又為何這么做?
核查組了解到,上垟鄉中心小學有兩個校區。中心小學校區有食堂,但大部分學生沒有在食堂用餐。小坑小學校區沒有食堂。在學校食堂用餐的學生免費享受營養餐,不在學校食堂用餐的以一學期500元的現金發放。
隨后,核查組找到上垟鄉中心小學校長張煜昕。
“我在2018年春季開學后開始部署營養餐補助工作,當時聽了學校財務的匯報后,沒有了解相關政策,糊涂地按照之前的慣例做了,現在才知道這不符合規定,都怪自己不夠重視。”面對核查組,張煜昕誠懇地承認錯誤。
同一時間,另一組核查人員到區教育局基建科向時任上垟鄉中心小學校長黃楚根了解情況。

學校為確保校園食品安全,指定配送企業采購食品
“學校為何超范圍發放營養餐?”核查組人員問道。
“我當時認為如果財政有錢,所有學生都享受營養餐也是好事,就沒有和民政、扶貧辦等部門對接,只要經村、鄉兩級蓋章后的表格,都交到局里去了。在任期間未正確履行校長職責,對此我負有主要責任。”黃楚根后悔不已。
在核發環節,區教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片面認為營養餐申請已在基層經過多級審核把關,上報數據就是真實可信的,在審核中流于形式,最終導致違規發放問題的發生。
據統計,2017年至2018年,上垟鄉中心小學在學生營養餐補助中違規以現金形式發放54.25萬元、超范圍發放33.54萬元。
最終,黃楚根、張煜昕因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營養餐補助,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針對本案暴露出的問題,臺州市黃巖區紀委區監委深挖問題根源,舉一反三,對違規發放營養餐等相關問題進行通報,對教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誡勉談話,對村主要負責人及黨員干部享受營養餐補助問題進行約談。此外,督促區教育局部署開展教育資助問題專項整治,對全區營養餐資助對象重新調查核實認定,要求學校根據區扶貧辦、民政局提供的共享數據進行申報,進一步規范營養餐資助對象的填報和審核工作,堅決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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