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名表,原裝鑲鉆會比后鑲鉆的價格高很多,而市民在選購時,往往會忽視這個問題。近日,市民朱女士就在換電池時發現,7年前,她花8萬多元購買的二手名表,竟不是商家承諾的原裝鑲鉆。為此,朱女士多次找商家協商,但一直沒有解決。
8萬多元購買的二手名表, 發現非原裝鑲鉆
朱女士說,2012年4月,她花了81800元,在路橋金滿樓珠寶鐘表店,現在搬遷到路橋日用品商城的金滿玉,購買了一塊二手的白色江詩丹頓手表。然而,今年10月,她去更換手表電池的時候,被告知手表是后鑲鉆。
“當時去店里購買時,老板給我介紹,承諾該手表是原裝鑲鉆的。怎么現在就成了后鑲鉆了?”朱女士憤憤不平地說,第一次找老板協商,他還說店里只賣原裝手表,可是,之后再去他就不承認了。
朱女士說,幾次協商下來,結果都不滿意?!拔抑皇窍M习迨栈厥直?,但是他還不愿意,說只能補償幾千元,這我肯定不會同意的。”
買賣雙方爭議頗多
11月19日,記者陪同朱女士來到金滿玉,找到店長陳先生。
陳先生承認這個表是后期鑲鉆,“但當時賣的時候,并沒有說過原裝鑲鉆。”陳先生打開電腦,給記者看了江詩丹頓系列手表的型號,“證書上都有寫的,朱女士的手表型號是25021的,就是非原裝鑲鉆的,這個不可能亂說的?!?/p>
陳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情況也和朱女士說的完全不一樣。陳先生稱,當時來購買手表的并不是朱女士本人,而是另一位女士買的。“那位女士是現金支付了5萬元,但她說是買來送人,想在價格上好看一些,于是讓我開具了81800元的收據。由于情況特殊,所以我印象比較深刻。”
朱女士當場表示不認同,“當時就是我本人過來購買的,刷卡支付了81800元?!敝炫磕贸霎敃r的收據說。
最后,經調解,陳先生同意朱女士去銀行出具當時的消費記錄,若證明的確有81800元的付款,則他原價收回手表。但朱女士卻表示,她有錄音證明在前幾次協商過程中,陳先生有說過手表為原裝鑲鉆,一旦從銀行調取消費記錄后,她將按商業欺詐,索取賠償。
時隔7年,市場監管部門表示難度大
由于之前朱女士和陳先生有通過市場監管部門協商過,于是記者來到當時負責協商調解的路橋區中國日用品商城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情況。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案件起源時隔太久,市場監督管理所又無法起到仲裁的作用,只能盡量幫助當事人調解。朱女士購買的手表屬于二手商品,在市場監管方面的界定也不太明確。
負責人表示當時雙方各執一詞,并沒有調解結果,還是希望雙方能拿出有用的證據。
律師:商家若存在欺詐行為,可賠償原價的3倍
時隔7年才發現購買的商品與當初商家介紹不符,還能否要求索賠?記者咨詢了浙江海貿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曹理尚。
曹律師介紹,這涉及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真的存在欺詐行為,那么從反映人知道或者應當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是三年。
曹律師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時候,賣家是否如實告知的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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