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市民申請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時,不再需要單位開具收入證明,本人簽下書面承諾就可以了!時隔一周,臺州市第二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如約發(fā)布,此次將取消證明材料81件。
據(jù)了解,本批次將取消的81件證明材料,涉及辦事項目61項,涉及市發(fā)改委、市經(jīng)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20個審批服務部門。自4月1日起,有關辦事部門不得向申請人索要清單所列證明材料。
其中,5件證明材料直接取消,56件證明材料調整為書面承諾、部門調查核實、事后監(jiān)管等方式相結合辦理。
從審批服務部門來看,涉及市交通運輸局的辦事項目最多,包括了公共汽車客運經(jīng)營許可、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jīng)營許可、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jīng)營許可等10項辦事項目。
其次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涉及辦事項目9項。其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時,市民將和收入證明說再見。清單明確,以購買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理由,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改用書面承諾代替。
記者從臺州市創(chuàng)建“無證明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4月1日起,證明材料取消后調整為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辦理的,有關審批服務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相關事項,并制作承諾書模板供申請人使用。
同時,臺州市創(chuàng)建“無證明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申請人應對所承諾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fā)現(xiàn)申請人承諾不實,將責令申請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可以依法撤銷審批決定。此后,該申請人辦理審批事項時,可以不再適用書面承諾替代證明材料。
2月19日,為推進臺州市“無證明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臺州市已發(fā)布第一批證明材料取消名單,取消證明材料63件,涉及辦事項目4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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