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四年來,仍有不少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據黃巖人民法院統計——
“我以為問題不大,以后再也不敢酒后開車了。”日前,在一起關于酒后駕駛的案件審判中,站在被告席上的陳某后悔不已。事發前夜,陳某與朋友聚會喝酒盡興到深夜,早上急著送女兒去學校,僥幸認為睡了一晚次日不會有事,不料路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被交警查獲后,經檢測,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30mg/100ml,屬醉酒駕駛。最終,陳某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20日,并處罰金3000元。
危險駕駛案件每年呈穩定多發態勢
據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統計,自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該院共審結危險駕駛案件46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結案總數的13%,其中,2012年88件,2013年159件,2014年127件,2015年1至9月份91件,呈穩定多發態勢。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私人汽車擁有量激增,小型轎車和摩托車逐漸成為群眾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而電動三輪車、超標兩輪電動車具有輕便靈活且經濟實用的優勢,成為農村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據了解,在黃巖法院審理的危險駕駛案件中,小型轎車和摩托車占涉案車輛類型總體數量的73.1%,其中外來務工人員、個體戶為高發人群,占總群體人數的80%。
為何仍有酒駕者心存僥幸?
醉駕入刑執行已有4年,為何“醉貓”案件居高不下?對此,黃巖法院刑庭的鐘興華法官說,各類宴會推杯換盞的傳統“酒文化”為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不少駕駛員因自信或存有僥幸心理,認為即使飲酒但只要自己感覺未醉,開車就不會有事,以至于前腳出酒店,后腳上車駕駛,想方設法躲避交警檢查,試圖僥幸過關。還有部分駕駛員法律意識淡薄,對醉酒駕駛認識存在誤區,認為醉酒駕駛摩托車、二輪電動車不會構成犯罪。
目前,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威脅人類生命的一大“殺手”,那么該如何有效預防和遏制醉酒駕駛事故的發生呢?鐘興華認為,遏制酒駕是全社會多方面共同的責任,建立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司法機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以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為目標,形成完整而嚴密的酒駕打防體系。對于如危險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曾因酒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處罰的又危險駕駛,無證駕駛汽車,逃避、拒絕或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等行為,繼續堅持嚴懲重判的高壓態勢,同時對情節一般或輕微的,具有從寬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罰直至免予刑事處罰,爭取更好的社會效果。
“醉酒駕駛入刑是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從我做起,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請珍愛生命,對酒后駕駛說‘不’。”鐘興華說。
原標題: 危險駕駛案件依然呈穩定多發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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