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罐米粉都已過期3個月了,竟然還在賣!幸虧朋友仔細看了生產日期,要是糊里糊涂給孩子吃了,出了問題那可怎么辦!”近日,家住溫嶺市新河鎮的楊先生帶著過期的兩罐米粉來到溫嶺市新河工商分局、消保分會投訴。
之前楊先生花了108元在當地一家超市買了兩罐貝因美營養米粉,準備送給朋友寶寶作為周歲禮物。
“當時買的有點匆忙,就沒仔細看保質期。這送禮的東西還過期了,不知道的還以為我買了打折商品,真是太不好意思了!”楊先生說。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可以要求超市按照購買價的10倍賠償,也就是1080元。”楊先生說。
根據楊先生的投訴,工商、消保委立即組織人員到超市進行檢查,發現楊先生所買的米粉已售罄,工作人員同時對超市的其他商品進行抽查,沒有發現過期商品。
“我們超市定期都會對商品進行檢查,過期商品會下架,不太可能會出現過期商品。楊先生雖然能提供購買小票,但小票只能表明楊先生買過米粉,不能代表這兩罐過期米粉就是從我們這里買的。所以,我們只能適當補償楊先生,1080元的賠償金額我們難以接受。”超市負責人陳先生表示。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于楊先生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過期米粉由該超市出售。經工商、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該超市愿意補償楊先生700元,雙方對此表示滿意。
在此,工商、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當場查驗生產日期、保質期,如果買到過期商品請及時拍照、保留購買小票,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消費者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 米粉過期3個月還在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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