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狗撕咬殃及狗主人法院討說法
2015年10月31日
來源:
臺州日報
兩只狗狹路相逢撕咬起來,其中一只狗的主人被狗抓咬傷。近日,該案在椒江人民法院審理。
張亮母親家拴養了一只花狗,一天傍晚,沒被拴住的花狗跑出院子。正巧王剛牽著小狗經過院子門口,兩只狗不知怎么就撕咬起來。王剛一邊將所牽小狗往自己身邊拉,一邊想用手上的棍棒將兩狗分開,結果身上多處被狗抓咬傷。
王剛受傷后,經門診治療,花了3862.62元醫療費,受傷的部位留下了疤痕。張亮為此事支付王剛1532.4元。
之后,王剛起訴張亮,認為自己被張亮的花狗咬傷,要求張亮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張亮的母親飼養花狗,致人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王剛作為撕咬事件的另一方當事狗的飼養人,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以棍棒隔開等方式欲將兩狗分開,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法院經審理后,酌情確定由張亮承擔70%的賠償責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原標題: 兩狗撕咬殃及狗主人
標簽:
撕咬 花狗 受傷 咬傷 審理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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