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河南駐馬店泌陽縣女孩小郭,在鄭州花費3萬多元購買了鉆戒、項鏈、耳環等首飾,花2萬多元購買了衣服、化妝品等。她兩天后要和男友回老家訂婚。
當天中午,她在鄭州市區的金水東路與黃河南路交叉口,搭乘了一輛出租車。她把一個裝著首飾、衣物、購房合同和收條等重要物件的LV箱包放到了后備廂里。這個LV箱包是她在國外花費5萬多元買的。
出租車把她送到了目的地——東風南路的一個居民小區。小郭走進小區門口后才突然意識到,箱包丟在出租車上了!此時,出租車早已離開。
“我當時既沒有要發票,也沒有記車牌號。”小郭急哭了。她撥打了110報警。但民警告訴她,警方無法立案偵查。
律師張少春說,箱包是小郭自己不慎遺失的,撿到者并沒有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遇到類似情況,警方往往會做遺失物品登記,不予立案的做法符合規定。
她還向多家廣播電臺求助,依然未果。
“偵察兵”男友出馬
因為4月14日小郭要和男友邊先生訂婚,邊先生只能讓她先趕回泌陽縣,把尋找箱包的事情放一放。兩人瞞著家長,又在當地購買了項鏈等首飾,這才順利訂婚。
訂婚后,曾在部隊當過偵察兵的邊先生,決定自己尋找線索找箱包。
4月15日晚,邊先生和女友回到鄭州。第二天一早,兩人從金水東路與黃河南路交叉口出發,沿著小郭當天的乘車路線尋找線索。
可以確定小郭的乘車時間是12日中午12時17分,因為小郭當天乘車時,正好給邊先生打過一次電話。
邊先生從沿街門店的監控中找突破口。幾公里的路段中,兩人走訪了幾十家店鋪。有10多家商鋪被他們尋物的誠意感動,愿意提供監控錄像。
4月16日晚6點左右,他終于在一家單位的監控中找到了一點線索。雖然圖像不夠清晰,出租車在視頻中一閃而過,但邊先生還是通過計算時間、辨認副駕駛位女乘客的發型和臉型后,最終鎖定了小郭當時乘坐的出租車。
邊先生用自己的手機翻拍了這段視頻,反復研究后發現,這輛出租車右側門上有4個字。他判斷,這應當是出租車所屬的公司名稱。仔細辨認視頻后,他認為,這家公司的名稱當中帶有一個“一”字。他查詢后認為,這應當是河南萬通一汽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此外,他辨認出這輛出租車的車型為豐田花冠,號牌的尾數為9,且帶有一個字母F。
線索給了運管處,一下子找到了
17日上午9點,邊先生聯系了鄭州市客運管理處。
鄭州市客運管理處工作人員張冀說,鄭州一共有10608輛出租車,48家出租車公司。根據邊先生提供的出租車公司名稱和相關車牌信息,他們很快就聯系上了出租車車主劉某。出租車確實歸屬河南萬通一汽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車主劉某說,在接到運管處電話后,他詢問了白班司機,白班司機告訴他,確實有撿包一事,但白班司機說,他這幾天回周口老家了,一直沒來得及處理此事。
當天上午11點半,邊先生和女友來到客運管理處,并向在此等候的劉某朋友陳先生、客運管理處方面分別贈送錦旗致謝。當打開箱包發現東西一件不少時,苦惱了幾天的小郭終于笑了。
劉某說,他覺得白班司機的做法不太妥當,在撿到箱包的第一時間,司機就應當通知運管處,尋找失主,不能因為回老家耽擱此事。
邊先生和女友都說,他們還是很感謝對方能將物品歸還。
律師張少春說,如果有人撿到失物而拒不歸還,屬于不當得利,是一種侵權行為,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從刑法角度而說,如果失主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是某人撿到了失物,對方拒不歸還,且價值較大達到一定金額,撿拾者的行為可能就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走司法途徑索回物品,并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客運管理處工作人員張冀提醒市民,打車一要養成索要發票的習慣。出租車發票上有出租車的相關信息,這樣就算丟了東西,往往都可以迅速找回。
原標題: “偵察兵”男友真管用 LV丟了5天還能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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