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來】
王某是溫嶺市的一位農民,長年在家務農。2011年9月11日,王某18歲的兒子騎摩托車摔倒重傷住院,當時醫藥費花了3萬多元。家境并不富裕的王某聽人說如果自己走路摔倒受傷是可以報銷醫藥費的,于是他萌發了一個念頭,虛構受傷事實來騙取醫保。
于是,王某去村里填寫一份《參保意外傷害情況確認書》,謊稱兒子由于走路不小心摔倒而導致受傷。村里在未調查的情況下予以證明。于是,王某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心報銷了15167.1元。
但是在審查過程中,醫保中心工作人員通過翻閱臺賬,發現王某虛構了事實。在臺州骨傷醫院的病例中,明確寫著患者王某的兒子是因為騎摩托車不慎摔傷的。目前,王某已將報銷的15167.1元全部歸還,接下來他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師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采用了隱瞞其兒子系騎行摩托車摔傷這一真相,而采取了虛構事實的手段,從而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心騙取醫療保險金15167.1元。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這樣的行為應以詐騙罪定罪。
原標題: 兒子受傷醫治負擔重父親虛構事實騙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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