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臺州市政協四屆一次會議,李谷首次遞交了一份關于“遠光燈”的提案,題為《關于狠剎夜間會車開遠燈不變燈及私裝氙氣大燈現象的建議》。
這份提案的“誕生”,源于李谷的個人經歷。李谷祖籍天臺,旅居瑞典20多載,現任中瑞國際投資集團公司執行董事。由于工作原因,他時常游走于北歐各國及國內各大城市,深感臺州與這些城市在交通文明方面的差距。
此后的幾年里,李谷一直執著于“遠光燈”這個話題,多次上交提案。今年,他上交了3個提案,其中就有一個《關于狠剎夜間濫用遠光燈,私自安裝氙氣大燈的提案》。“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想法,是我們不少特聘委員共同的企盼。”
“在瑞典,一天開車下來,我連按喇叭的機會都沒有。”李谷說,相反,在臺州,開完車,往往是嚇出一身的冷汗,“開車猛、夜里開車不變燈、隨意變更車道,臺州的不少司機影響到別人安全。”
去年,李谷找到全國人大代表林燚,交談中,兩人都有感于“光攻擊”的巨大危害。為此,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林燚上交了一份對于加大濫用遠光燈處罰力度的建議,并于去年7月30日,收到了公安部的答復。答復中寫道:“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危害交通安全,應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昨天上午,李谷來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負責人陳涌的辦公室,他開門見山地提出,“酒駕能治,為什么濫用遠光燈不能治?交警部門必須加大執法力度!”
“我們查處的難點,在于法規不符合現狀。”陳涌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向李谷委員耐心地介紹起了法規滯后給他們執法帶來的局限。細細研讀了這些條例后,李谷表示將把這個現象,向制定條文的部門進行反映。
不過,針對李谷的種種建議,陳涌代表交警部門,對這位政協委員對交警工作的監督和支持表示感謝。盡管法條上存在不健全之處,陳涌卻當場答應:針對春節期間返鄉車流量大這一現狀,交警部門會將查處濫用遠光燈結合到酒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查處行動。
原標題: 濫用遠光燈現象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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