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快遞公司投遞的護照,原本承諾一天時間即可送達,結果整整“遲到”了兩天。而因為護照“遲到”,兩名消費者錯過了從杭州往返韓國首爾的航班,價值總計7000元的國際機票就此打了水漂。這筆損失該由誰來埋單呢?
據了解,這兩名消費者分別為市民胡先生和他的同事。據胡投訴,他們原計劃于11月20日乘坐“杭州—首爾”的航班,前往韓國公干。當月12日,胡先生通過鄞州區五鄉鎮某快遞公司將護照寄往杭州,讓杭州的朋友協助辦理簽證。“寄件時,快遞公司跟我說11月13日即可送達,所以當時還是比較放心的。”他說。
豈料,直到13日傍晚,他杭州的朋友仍然不見快遞員露面,心急如焚的胡先生只得主動聯系快遞公司。“經過幾輪查件,對方得出的結論竟然是:‘這份放有護照的快遞找不到了’!”這下胡先生迷茫了,因為他知道一旦錯過了辦理簽證的期限,不光已經預訂好的往返機票費用7000元要打水漂,就連公干業務也無法按時處理了。
時隔兩日,盡管快遞公司打電話告知胡先生其快遞已經找到,并將快遞送到指定地點。但是,“即使當天立刻拿去辦理簽證,也已經無法在11月20日前完成相關手續了!”最后,胡先生一行無奈放棄了11月20日去韓國首爾的計劃。
事后,胡先生認為此事過錯全在快遞公司,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應由對方承擔。然而,由于胡先生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當時的承諾內容,與快遞公司交涉一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胡先生選擇向鄞州區消保委五鄉分會求助。經消保工作人員多次調解,快遞公司最終同意賠償損失機票費用的一半,即3500元錢,胡先生對此也表示同意。
據了解,今年“雙十一”后的10天時間屬于快遞高峰期,寧波市各家快遞公司高負荷運作,收件、投遞件數量大幅增長。“每名快遞員的日投遞數量達到平日的兩至三倍,高強度工作中,各環節的出錯概率相應增加。”寧波市一快遞企業的有關負責人表示,正因為如此,近段時間發生的關于遲到件、丟件、送錯件等相關糾紛也較平日來得多得多。
對此,消保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日常寄件尤其是在快遞高峰時段寄件時,應妥善保管收發快遞的相關票據,而對方作出的重要承諾最好留下書面依據。這樣,事后一旦遇到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原標題: 護照“遲到”耽誤出國行程 消費者申訴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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