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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亂開車被撞成植物人八次調解獲賠百萬
2014年09月15日 來源: 臺州商報 通訊員 朱來華 記者 章 韻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一位來自貴州省黔西縣甘塘鄉新田村90后的民工安先生,因一次交通事故變成了植物人,并被鑒定為一級傷殘。為主張權益,其家屬又因賠償金的數額問題與肇事車主屢屢發生爭執。今年中秋節前夕,在臨海市社會矛盾調處中心東部分中心調解員的八次調解下,受傷的安先生終于獲得了140萬元的賠償。

  2013年11月16日凌晨2時許,龍先生駕駛小型轎車沿臨海市杜橋鎮環成南路自西往東行駛到410號路段時,由于違反禁止標線通行,與對向駛來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后駕駛無號牌兩輪輕便摩托車的安先生發生碰撞,造成安先生嚴重受傷,兩輛車不同程度損壞的惡性交通事故。經臨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龍先生負有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安先生負次要責任。后根據司法鑒定,安先生被確定為一級傷殘。

  為妥善解決這起交通事故后續事宜,交警部門曾數次組織安先生家屬與龍先生就經濟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協商,但均因賠償的數額問題雙方存在較大的分歧,且互不退讓,導致調解未果。

  安先生的父親為維護兒子的正當權益,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踏進了臨海市社會矛盾調處中心東部分中心申請給予調解,強烈要求龍先生予以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調解現場,龍先生認為,安先生的父親提出的200萬元的賠償要求太過分。龍先生說,按他的車險,有一大部分的錢,保險公司不能理賠,而且自己也沒有能力賠償,只能以保險公司能賠多少就給多少,差額部分本人也拿不出來。安先生的父親認為,自己的兒子這么年輕就成了植物人,只要有一絲希望,都不會放棄治療。此外,兒子在杜橋鎮轄區打工,應該按杜橋居民的消費水平來核算經濟損失。雙方各持己見,就賠償數額爭執不休。

  對此,工作人員引導當事人依法訴求,將心比心,相互讓步,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的賠償方案。不然,雙方還會造成誤工、路費和時間及精力上的許多損失,案子越拖,損失越大,更何況受重傷的安先生還等著錢給他治療呢。為了調解此事,工作人員先后組織過八次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并自愿簽訂了協議,由龍先生一次性賠償給就此次事故給安先生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1402884.74元,并由安先生的家屬為龍先生出具諒解書。

原標題: 小伙子亂開車被撞成植物人八次調解獲賠百萬

標簽: 調解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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