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是今年3月15日,新修訂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一個亮點,即賦予消費者網購“后悔權”。
不過,新《消法》也規定,有4類商品不能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都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記者調查
夏天到了,太陽鏡成了開車一族的必備品。在一家專賣太陽鏡的網店,溫嶺市民孫慧挑中了一款號稱與某明星街拍同款的太陽鏡,她看到,店內“服務”一欄里,標有淘寶專用的“7天無理由退貨”的標識。
她看到店里太陽鏡有兩種款式。一種是杜橋產,價格便宜;另一種廣州產,質量好,價格也貴。她問店主,是否不滿意的就能退?得到的答案是,貴點的可以退,便宜的不能退。店主說,便宜的是走量,根本不賺錢。
糾結了一下,孫慧還是選擇了貴的那款:“能退貨的,至少保險點。”
事實上,像孫慧一樣,自新《消法》實施后,網購達人們實現“后悔權”并沒那么順利,店家總會以各種借口拒絕退貨,或者就是在你退貨時制造點小麻煩。
而店家那邊,他們也是有苦說不出。在網上開了一家沖鋒衣店的陳健就曾遭遇到7天無理由退貨的“苦”。
“有些顧客買之前問都不問,等貨一收到就說尺碼不對、顏色不對、不是他們想要的……諸如此類,一個月總能遇上幾回,耗時又耗力。”陳健說,既然有這么一個政策了,他們商家就必須執行,但也希望消費者在買之前能核對信息或者跟商家及時溝通,盡量減少退貨的概率。
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他們今年共接到各類咨詢投訴5977起,而新《消法》實施以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受理的有關“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咨詢、投訴數量明顯增加。
業內說法
臺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局長呂力
目前,國內電商行業在落實“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有關規定上存在3個問題:一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使消費者選購時產生混淆;二是將“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響二次銷售”,退貨標準過于嚴苛,導致退貨糾紛多;三是部分網店經營者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第三方平臺未盡到管理責任。
解決這類消費糾紛要把握新《消法》立法本意:一是新《消法》規定的“7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反悔權”,“無理由退貨”不等于有質量問題才退貨,只要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貨;二是新《消法》列舉了4種不宜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還做了補充規定。經營者應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范圍,對于不適用“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都要說明理由并明確標注;三是銷售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在消費者購物的過程中應當有一對一的確認環節;四是消費者退貨涉及的“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為查驗商品而拆開外包裝的情況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
記者快評
新《消法》實行,落地時總會伴隨著各種各樣操作的問題,不管是消費者還是商家,要想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簡單。
比如網購出現問題后,要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或者網店注冊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像淘寶之類以零售為主的店家并沒有詳細的地址,而大型的網購平臺大部分不在臺州。再比如新《消法》中“不宜退貨的商品”,概念比較模糊,商家覺得我的商品是屬于“不宜退貨的商品”,而消費者卻無法判斷,這樣就容易產生矛盾;此外,怎么算是商品“完好”?拆了包裝就不算完好嗎?
諸如此類的問題,消費者和商家往往各據一詞,想投訴,要跨市甚至跨省,很多人只能打退堂鼓。不得不說,新《消法》的新規定讓老百姓拍手叫好,但如何明晰界限,以及配套的操作細則也亟待出臺。
原標題: 我市“7天無理由退貨”投訴明顯多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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