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0元“湊份子”買信托?監管層對團購信托說“不”
解讀99號文——禁止“湊份子”買信托,群發短信攬生意,以及虛假披露產品信息
以余額寶為代表的“屌絲”理財掀起了一場互聯網金融風暴。然而,100元起投的信托系“余額寶”并未獲得監管層認同,被99號文明令禁止。
除了對類似團購信托這樣的不合規創新說“不”,99號文也對信托業的一些陳疾做出了規范,集中地體現在合規銷售和資金池業務治理上。
信托系余額寶被禁
前不久,“信托100”網打著“普惠金融”的旗號進入公眾視野,宣稱最低100元就能買天價信托產品。
對此,99號文在“規范產品營銷”一條中明確指出:信托公司要堅持合格投資人標準,應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確:投資人不得違規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托產品,違規者要承擔相應責任和法律后果。由此可見,想要“湊份子”買信托是行不通的。
4月20日,記者登錄“信托100”網發現仍有產品在售,代銷產品為廈門信托的一款信托產品,產品團購進度達66%。該網站的首頁標注著三大廣告語:“100元起投的信托系余額寶”、“8%-12%的高收益”、“100%安全保障”。從產品投資記錄來看,大多投資金額集中在1000元以內,也不乏10萬元的“巨額”投資者。
除了99號文的一道禁令,多家信托公司也發表申明與信托100網撇清關系。4月15日,方正東亞信托、四川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四家公司聯合聲明表示,“信托100”網站的銷售行為未得到公司授權。與此同時,中國信托業協會公開表示:“‘信托100’網違規銷售信托產品,‘信托100’網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銀監局也于近日發布風險提示,目前合法經營的信托機構只有68家。
針對信托系余額寶的中途“夭折”,中國信托業協會專家理事李憲明表示,信托公司并不知道背后有那么多一百塊錢的中小投資人,這一點并沒有如實的向信托公司披露。“投資者在購買信托產品時應有風險說明書,要求委托人必須如實披露購買信托產品的資金來源。從這些角度看,他這種合作,本身缺乏這個合規、合法的基礎。”
如何解讀“投資人不得違規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托產品”?
普益財富的研究員范杰分析認為,其界定不清,僅對信托100等網絡分銷有效。“從字面意義上看,這個規定可能有兩個意思,一是界定“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托產品”即為違規;二是指匯集資金違規的購買行為。如果界定是第一種,那么就否認了銀信合作、銀證信合作、TOT產品合法性,這是不可想象的。姑且認為是第二種,但目前流行的FOT產品模式卻不是違規,不在禁止的范圍之內。因為有限合伙企業作為一個企業組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對“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的合格投資者認定。”
不得群發短信賣信托
99號文除了對團購信托說“不”,第三方理財機構不顧私募特性,通過短信、郵件等向大眾發送產品信息的銷售方式也被禁止。
99號文要求:堅持私募標準,不得向不特定客戶發送產品信息。此外,在產品營銷時向投資人充分揭示風險,不得存在虛假披露、誤導性銷售等行為。
范杰指出,雖然99號文直接指出信托業諸多短處,但嚴格執行恐有難度。絕大多數信托公司相對銷售渠道弱勢,僅有少數信托公司自身的銷售渠道能支撐業務發展,如果忽視目前市場上一些通行的做法,嚴格控制第三方銷售機構的銷售行為,會影響到信托資金的募集,從而影響到信托公司發展。這恐怕是無論信托公司自身還是投資者都不愿意看到的。而第三方銷售機構在金融監管體系之外,有很多手段去逃避這些監管。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年初被瘋傳的“銀監會將叫停信托公司通過第三方理財銷售信托產品,違規的信托公司將受到處罰”在99號文中沒有體現,甚至沒有“禁止非金融機構推介”一類的說法,反映出監管對市場的妥協。
對于資金池業務的清理,99號文政策彈性較大。在控制增量的基礎上,只是要求有存量的信托公司在2014年6月30日前報送整改方案給監管機構。99號文明確指出了原因“避免因‘一刀切’引發流動性風險”。政策柔性,給出的空間較大,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效果可能反而較好。同時,范杰認為,99號文的部分新提法可能對市場產生較好的長期影響,“這些措施包括印發規范信托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從業人員誠信履職評價機制、建立信托產品登記機制、建立分類經營機制。但這些機制的落實需要進一步的法規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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