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險企觸網迎規范 “高收益”噱頭被叫停
4月15日,保監會正式發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給“高收益”噱頭戴上了一個緊箍咒。《意見稿》明確指出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分紅險、投連險和萬能險產品時,“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預期年收益率7.12%!”類似這樣的“誘惑”將不再出現于萬能險的銷售中。新規要求,產品銷售方應在醒目位置明確標注收益不確定性。
“風控”等級擬提高
在壽險市場的低迷下,萬能險由于其“高收益”的噱頭,令不少投資者青睞有加。但與之相對的是,今年以來,實際收益低于“承諾”成為保險業投訴新熱點。5年前,陳女士在某銀行渠道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萬能險產品,一次性存入5萬元,期限為5年。據“承諾”,收益高于銀行定存,然而,結算時年收益率僅為2.3%,相距甚遠。
“萬能險的收益率往往具有不確定性,所謂的高收益率多數時候只是拿過往較好的業績來進行宣傳,保險公司及相關網銷渠道作為產品的銷售方有向消費者盡到說明義務和提示義務。”面對近日頻出的“7%”高收益,有業內人士坦言。
對此,本次意見稿明確對“高收益”噱頭喊停,其要求,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分紅險、投連險和萬能險產品,需在產品銷售頁面顯著位置以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此外,風險管控也成為此次意見稿的重頭戲。如對于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增設應具備的硬性條件,“經營期間償付能力保持充足Ⅱ類”以及“咨詢和銷售人員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銷售人員從業資格證書(A證)”等。還指出“人身保險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的合作機構代收保費,代行銷售、承保、保全、理賠、回訪及服務等關鍵性職能”。
原保監會官員姚鴻曾指出,互聯網保險現存在深陷洗錢死穴、信息泄露頗具威脅等問題。針對這些“弊病”,意見稿不僅表示“人身保險公司應加強互聯網保險業務收付費管理,注重資金收付安全性,嚴格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更明確“人身保險公司應加強客戶信息使用和保密管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用于任何第三方機構”,并要求“應強化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信息安全責任人”。
擬允許跨區銷售
此次意見稿的另一大亮點,無疑是“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短期意外險、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產品,具備內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夠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可以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區域內。”據了解,此前,在傳統保險領域,險企在某地沒有設立分支機構,便不能在該地銷售保險產品。此次“放開”也意味著險企跨區域經營瓶頸將被突破。不過,意見稿同時要求“對于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銀行開戶地均不在人身保險公司經營區域內的客戶,人身保險公司須通過有效途徑提示可能存在服務不到位的問題”。
此外,今年以來,趁著“互聯網金融”的東風,互聯網保險業孕育了一批創新產品,其中不乏“賞月險”、“脫光險”、“求關愛”、“愛情保險”等奇葩險種,還有與多家電商攜手推出針對互聯網群體的個性化“定制”保險。
對此,意見稿明確,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保險產品,須明示保險產品屬性,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保險產品的主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真實、準確和清晰,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義務。銷售頁面至少應包括產品名稱(宣傳名稱和條款名稱)、銷售區域、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初始費用及退保損失、繳費方式、客戶服務方式、保單獲取及查詢方法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從2011-2013年,我國互聯網保險規模保費從32億增長到291億,增幅約8倍。對于險企而言,成本低廉的互聯網渠道成為其兵家必爭之地。但與其蓬勃發展不相匹配的是,相關監管領域卻始終空白,盡管早在2011年4月,保監會就出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但時隔三年之后,正式的監管規定仍未出臺。
因此,在業內看來,保監會擬規范互聯網保險發展,意味著保險“聯姻”互聯網獲得管理層支持,而此次意見稿也或將成為首個針對互聯網保險領域的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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