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張 帆
新手機買來沒滿一周,電池損壞了沒法使用,找商家要求退貨,商家卻說購貨發票上寫著“不能退貨”的字樣,不能退貨,只能換貨。最近,家住玉環坎門的陳先生就碰到這事。
去年12月8日,家住坎門的陳先生為孝敬家中母親,在坎門振興路的一家手機店花了100多元購買了一部老人機和配套使用的SD手機卡。不想,拿回家后沒用幾天,手機就沒法用了。
陳先生拿著手機找到商家要求退貨,商家在查看了手機后承認,這款手機確實有質量問題,但表示不能退貨,理由是當初開出的發票上寫著“不能退貨”幾個字,只可以更換店內其他品牌的手機。雙方協調不下,無奈之下,陳先生撥通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
接到投訴后,玉環消保委坎門分會的工作人員稱,陳先生購買的老人機因為不是人為因素損壞,且購買未滿7日,有權要求店家免費退貨。銷售者擅自規定“不能退貨”“概不退換”等霸王條款,均沒有法律效應。
“根據國家手機《三包法》規定,自手機銷售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等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自售出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
隨后,玉環消保委坎門分會的工作人員對店家進行批評教育。商家表示,因為自身法律意識淡薄,保證以后絕不會出現這種“霸王條款”,并按消費者要求退還了100多元購機款,陳先生對這樣的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玉環消保委坎門分會工作人員稱,此次調解雖然涉及金額不多,但切實維護了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近年來各類手機‘霸王條款’層出不窮,消費者應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必要時可撥打12315消費維權熱線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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