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0月25日訊(通訊員 陳淑倩) 陳小姐在銀行柜面取錢時,一時粗心將1萬元現金遺落在柜臺凹槽內,緊接著來辦理業務的張女士看到后,來了個“順手牽羊”,將錢悄悄“撿”走。10月24日上午,在松門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下,張女士不得不交出多拿的錢。
原來,23日下午3點鐘,陳小姐前往松門金港灣一家銀行窗口辦理取款手續,隨后銀行工作人員將5萬元現金放入窗口柜臺凹槽內。這時,陳小姐忙著接聽電話,匆匆從槽內拿起4萬元放入提包后離開了銀行。
緊隨其后的張女士在取錢時,發現凹槽內有一扎人民幣,遂趁大廳內無人注意之機,悄悄將自己剛取的1萬元連同凹槽內的人民幣一起拿走,事后迅速離開。回家后,張女士清點該扎人民幣,發現剛好是1萬元。
1個小時后,陳小姐發現自己的取款金額有誤,立即到銀行詢問。銀行調取了當時的監控錄像,鎖定陳小姐遺落在柜臺內的一扎人民幣被隨后來辦理業務的一名中年婦女拿走,陳小姐迅速向松門派出所報案。
“當時我們接到報警電話,說是有人不慎把錢落在銀行被人冒領了,于是就立即出警趕往銀行。”經辦民警鐘警官根據監控反映的情況,立即調取了拿錢的張女士辦理的業務單,但業務單上并沒有留下聯系方式,且張女士的戶籍地在安徽,要找到她并不容易。后經民警經多方查詢,得知張女士三年前嫁到了椒江,夫家就在椒江區下陳街道。
24日一早,鐘警官就匆匆驅車趕往張女士家中,當面詢問其有無在銀行里撿到1萬元現金,剛開始張女士百般抵賴,死活不承認有這回事情,后來鐘警官跟她講法律、擺道理,講清厲害關系,并明確告知如不還錢,其行為將涉嫌侵占犯罪。
經過長達半小時的溝通,張女士終于承認了在銀行柜臺“撿”到錢的事實,并在其丈夫的陪同下,趕到松門派出所將1萬元現金親手還給了陳小姐。陳小姐見到失而復得的1萬元,對民警連聲道謝,并表示自己粗心大意在先,不會追究張女士的責任。
鐘警官表示,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將隨身攜帶的物品遺忘在柜臺,或者在ATM機上取完錢后,忘了將銀行卡拔走,這些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市民在銀行辦理業務后不要急于離開,一定要仔細檢查,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如果在銀行里撿到了別人遺失的物品或在ATM機上發現有未拔出的銀行卡,一定要將該情況告知銀行工作人員,交由銀行工作人員處理,也可拔打110,切勿起貪心,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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