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怎樣對待醫生犯錯?
錯辨病人、開錯藥等都需上報并調查成因、制定改善措施,目的不在懲罰出錯者而在檢討機制
在香港,嚴重醫療事故最先擁有既定的通報機制和處理方法。香港醫院管理局2004年引入醫療事故匯報電子系統,2007年推行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政策,規定有9類事故必須呈報,2010年又將2類重大風險事件納入呈報范圍,包括可能導致病人死亡或永久受損的錯開處方藥物和錯辨病人身份。
嚴重醫療事故和重大風險事件究竟有何分別?以病人服藥為例,嚴重醫療事故是醫生開錯藥,病人服藥后出現過敏癥狀,需要入院治療。重大風險事件就是醫生開錯藥,病人有可能出現過敏癥狀,但最后并沒有受害。
根據呈報政策,對于9類嚴重事故及2類重大風險事件,公立醫院必須在24小時內通過醫療事故匯報系統,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呈報。每宗嚴重醫療事故及重大風險事件都會交由醫管局委任的專家小組調查事故成因,并制定改善措施。按照規定,涉事醫院需要于8星期內向醫管局提交正式報告。
“這樣的通報機制,重點不是在于懲罰出錯的相關人士,而是檢討機制是否有錯、如何改善。”黃教授說。
香港醫管局表示,盡快公布事件有利減少對涉事病人、家屬及員工的傷害,并為他們提供所需支援。醫管局則會在公布事件后,通過員工培訓及每3個月出版的《風險通報》通訊,公布醫療事故處理經驗,防止事件再度發生。同時,醫管局也會每年公布嚴重醫療事故、重大風險事件統計,并分析主要成因。
據統計,2011/2012年度,香港公立醫院共發生102起重大風險事件,較2010/2011年度增加5起。這些重大風險事件大部分屬用藥失誤,錯辨病人身份的個案只占一成左右。
醫管局分析顯示,這些重大風險事件成因主要是程序上的疏漏造成,包括未能及時檢查病人管理系統中的敏感藥物警告、未能符合醫管局藥物管理等。此外,醫院職員對不同種類藥物在病人身上產生的交叉敏感后果不熟悉、對檢查病人敏感藥物不警惕等。
針對有關問題,醫管局也提出多項改善措施。醫管局早前委托第三方研究、檢討醫管局的臨床管治。檢討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其中一項是進一步擴大目前醫療事故通報機制,將“險失事件”也納入呈報范圍。也就是說,凡是在治療過程中,只要醫護人員有犯錯,即使及時糾正未對病人造成損失,也須呈報。香港醫管局大會已成立小組跟進。
黃志堅教授表示,糾錯系統只能幫助減少出錯概率,作為病人在接受醫療服務時,需要更主動保障自身利益。“病人需要和醫生一起工作。因為醫生也是人,也會犯錯。病人雖不及醫生專業,但只要多問一句打的什么針、吃的什么藥,也可以為自己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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