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生病吃藥,但吃了問題藥,“救命藥”可能就成了“催命符”。
藥品零售企業嚴把藥品質量關,不僅是對消費者實現誠信的諾言,更是對消費者生命安全的負責。為加強流通環節藥品監管力度,推進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椒江區市場監管局推出了第一期藥店“誠信競技榜”榜單。
椒江區零售藥店藥械質量
“最具誠信單位”榜
第1期 2018年第2季度
椒江區零售藥店藥械質量
“最不誠信單位”榜
第1期 2018年第2季度
▲注:“誠信競技榜”實行動態管理,當期有效,可連續上榜,原已納入“誠信競技榜”的單位如已不符合榜單條件的下期自動下榜,不另外公布。
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以上被納入“最不誠信單位”的企業,責令整改,并將實施重點監管,涉及違法的依法查處,繼續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這些誠信榜是怎么評定的呢?
零售藥店“誠信競技榜”評定標準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零售藥店納入“最不誠信單位”榜單:
1.違反藥械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以處罰決定書為準,不包括適用免責條款的處罰);
2.被“平安檢查”等各類專項檢查或上級部門檢查、督查通報,存在較嚴重問題的;
3.被媒體負面曝光或報道且情況屬實的;
4.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未按規定銷售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和未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規定的;
5.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履職的;
6.因藥店自身管理原因導致被舉報投訴屬實的;
7.拒絕、阻撓、拒不配合監督檢查、產品抽驗、案件調查或日常監管信用扣分達到32分的(日常監管中發現有直接列入D級的缺陷項目);
8.店堂存在違法、虛假藥械廣告的;
9.其他有關嚴重影響誠信的行為。
(二)無上述第一款情形的且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零售藥店納入“最具誠信單位”榜單:
1.上一季度日常監管未發現問題和缺陷的或者上一季度日常監管計分在1分及以下并能積極整改的;
2.模范遵守藥品、醫療器械有關法律法規,積極貫徹監管部門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
3.積極主動開展藥學服務,藥學技術人員營業時間在崗,為消費者提供藥學咨詢,能夠保障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性,增進客戶關系;
4.能主動接受配合各級監管部門的檢查。
上季度未被納入日常監管的單位不參與“最具誠信單位”榜評定。
藥店“誠信競技榜”對藥店的藥械質量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評估,遵循客觀、公正原則,不定期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后續,我局將陸續推出醫療機構藥械質量“誠信競技榜”和年度榜單等,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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