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3月6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吳勇 通訊員 胡蘆丹 孟煥良)“喂,您好!請問是李某某嗎?”
“是的,你是誰啊?找我什么事?”
“這里是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謝某某訴某銀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經受理,現向您送達應訴通知書、傳票等相關訴訟文書,您這邊能否提供具體的送達地址或者選擇最簡便的電子送達方式?”
“嗶——”話音未落,電話就被對方掐斷了。這是近日臺州中院送達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方彩虹向當事人李某嘗試送達,卻被不愿參訴的當事人打斷的一幕。
不過,方彩虹并不氣餒,因為李某的電話號碼來自該院智能送達平臺“智能推薦”。在經電話確認、鎖定當事人身份后,方彩虹通過平臺將要文書用短(彩)信形式發送到李某手機上,系統自動反饋已讀情況并保留截圖作為送達回證,從而完成向當事人李某進行文書電子送達和電話確認的全過程,有效破解了“送達難”。
據了解,日前,我省首個具備數據共享、篩選、管理能力的智能送達平臺在臺州兩級法院啟用,通過打通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以及公安、電商等三類信息渠道,增加法院對當事人有效送達地址獲取途徑。
“像李某這樣回避訴訟并刻意躲藏的當事人并不在少數,傳統送達本就經常遭遇當事人長期外出、家中無人、其他當事人又無法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的情形,一旦遭遇刻意躲藏的受送達人,送達人員往往就只能無奈選擇公告送達。但這個智能送達平臺破解了這個難題。如今,從經辦法官將送達申請在平臺中提交上去至生成送達回證,全部環節最少用時將僅需3分鐘。”臺州中院送達管理中心主任林君清說。
對于通過短信、郵箱等電子方式進行文書送達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受送達人如何識別虛假短信等問題,臺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長林琦表示:“根據民訴法的規定,電子送達和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傳統方式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17年7月19日,最高法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已明確電子送達可以成為一種有效的方式。臺州法院將統一使用12368司法服務熱線完成手機短信送達,手機短信顯示的來信號碼為‘12368’,顯示的來信方為‘12368司法公益服務’,我們不會采用任何其他號碼進行送達。”
據悉,該平臺還具備深度學習能力,假如送達失敗,將自動記錄并更新信息庫,從而提高下一次推薦的準確率。臺州中院還同步打造了手機APP,植入定位、導航等功能,供送達人員線上回傳送達回執或留置送達場景照片等,實時跟蹤記錄送達軌跡。
“平臺與電子卷宗系統鏈接,將送達與電子卷宗深度應用相結合。”臺州中院審管處處長曹敏兵說,平臺可以自動調取電子卷宗材料,將案件起訴書副本及證據材料、加蓋電子簽章的程序性文書直接以PDF圖片格式通過微信、郵箱等電子送達的方式發送給當事人,或經OCR文字識別軟件生成文字格式,以短信方式發送給當事人。
截至目前,臺州法院已經通過智能送達平臺成功送達電子文書336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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