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月3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林宏偉 記者 金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每個司機應該牢記的準則。不過,有的人并不把它當回事。
近日,臨海市桃渚鎮人黃某醉酒后駕駛車輛上路,結果等待他的將是行政拘留8天以及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30日晚20時許,黃某開車經過桃渚鎮武坑閘村垃圾場附近,在交匯車時,一個緊急避讓,沖進了路邊的稻田里。
桃渚交警到達現場時,發現一輛黑色的奔馳小型轎車深陷在路邊稻田中,車內駕駛室以及地上都有血跡,但是車上空無一人。
當事人去哪了?受傷狀況如何?桃渚交警撥打了報警人的電話,接通后,對方表示自己就在附近。
黑夜里,一個黑影慢慢踱步走來,一股濃烈的酒氣也隨之而來,交警立即對報警人黃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初步檢測,黃某的酒精含量高達163mg/100ml,遠遠超過了醉駕標準80mg/100ml。
“我沒有開車!”黃某一口否認。
“先上車,配合調查!”三名交警圍著黃某勸他上車,但他拒不配合,爭執之下,趁著酒勁上來就是一拳,重重地打在民警林某臉上。
事后,黃某交代因為參加了一場酒席,喝了兩杯紅酒,出了事故,還發生了后面的事情,都是酒精原因造成的。
但更離譜的是,黃某并沒有機動車駕駛證。他說,自己開車只為了圖個方便。
針對黃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國家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且情節嚴重,決定對當事人黃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處罰以及針對黃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警方提醒:春節將至,親朋好友聚餐增多,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酒后千萬不能在駕車。公民遇到交通警察執法時,一定要配合交警執法,聽從交警指揮。對拒不服從不配合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與警察發生肢體沖突的,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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