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火災隱患的要注意了!
10月12日,臺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印發了《臺州市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要征集群眾眼睛來盯消防安全關!
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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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積極鼓勵、引導人民群眾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縣(市、區)消安委辦公室應設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負責本地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的受理、核查分工、指導、監督和獎金發放工作。
第三條舉報方式:
(一)來電舉報。
來電舉報受理形式為電話專線受理,舉報受理電話號碼為110,24小時受理。群眾可撥打電話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各地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隱患舉報投訴受理登記,并在登記后1小時內移交當地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
(二)微信舉報。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開通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受理微信公眾平臺,命名為“xxx火災隱患有獎舉報投訴中心”,集中受理各類火災隱患舉報投訴。
群眾在關注舉報投訴中心微信公眾號后,可通過發送火災隱患照片及文字信息進行舉報,照片可發多張,應能明顯反應火災隱患總體情況,文字內容應詳細注明隱患單位地址及存在的具體火災隱患內容,照片或文字內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視為無效舉報。
(三)其他。
各地現有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途徑。
第四條火災隱患舉報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企業集體宿舍、高層地下建筑等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處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內區域,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
(二)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三)500平方米以上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自動消防設施無法正常使用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在營業期間,進行電焊、氧割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的;
(五)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
第五條獎勵標準
(一)舉報內容查實且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內容的獎勵50元;
(二)舉報內容查實且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內容的,按住宿人數給予不同獎勵:2人獎勵200元,3-9人(含)獎勵500元,10人(含)以上獎勵1000元;
(三)舉報內容查實且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內容的獎勵200元;
(四)舉報內容查實且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四)至(五)項內容的獎勵100元。
第六條舉報核查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內容的,各地舉報投訴中心應在接到舉報投訴12小時內將相關舉報信息轉發至鄉鎮(街道),當地鄉鎮(街道)應在12小時內組織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等職能部門開展核查。
(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五)項內容的,各地舉報投訴中心應在接到舉報投訴12小時內將相關舉報信息轉發至鄉鎮(街道),當地鄉鎮(街道)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組織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行政執法等職能部門開展核查。
(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內容的,各地舉報投訴中心應在接到舉報投訴12小時內將相關舉報信息轉發消防大隊,消防大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開展核查。
各地舉報投訴核查處理情況應于三個工作日內反饋至舉報投訴中心,舉報投訴中心及時將核查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
第七條獎勵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應落實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對舉報信息核查屬實的,按第五條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各地應簡化舉報獎勵程序,鼓勵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等方式落實舉報獎勵,并及時做好獎勵登記。舉報獎勵的有關情況每季度向社會公示不少于一次。對同一案件舉報人只能獎勵一次,多人多次舉報同一線索的,按本辦法獎勵最先舉報人。
第八條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懷有惡意的誣告舉報和亂舉報騙取獎金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第九條舉報線索的受理部門和案件查辦部門對舉報人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信息泄露給被舉報人及其他人員。各地消防部門、消安委辦、消防工作站等工作人員及消防網格員不參與有獎舉報。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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