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20時左右,江某來到玉環(huán)市公安局港北刑偵隊報案,他說自己在玉環(huán)市楚門鎮(zhèn)群興路的某銀行附近被人飛車搶走了一部蘋果6 Plus手機。
據(jù)江某描述,他當時正在某銀行的自助取款機附近邊走邊和人通話,隨后一輛灰色燃油助力車從他身后駛來。車上有一人開車,另一人坐在車后方,車子經(jīng)過江某身邊時,坐在車后的男子趁江某不備,搶走了他的手機。
大白天的,竟然有人在大馬路上飛車搶奪,這還了得!
接報后,玉環(huán)市公安局港北刑偵隊十分重視,立即啟動“兩搶”案件工作機制。民警忙了一個晚上,通過大量的工作后,發(fā)現(xiàn)案件存在許多疑點,民警分析判斷江某極有可能報了一樁假案。
于是,民警進一步對江某開展談心工作,耐心細致地和江某說清相關法律。終于,江某在民警的勸說下,主動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當天下午14時,江某和朋友一起到楚門鎮(zhèn)某通訊手機店將自己的蘋果7P手機賣掉換成蘋果6P手機,得到了1500元的差價。朋友見到江某的這筆錢后,便要求江某補償之前過生日沒有請客的遺憾。
然而,江某知道這位朋友曾經(jīng)說過自己的壞話,兩人之間有一些矛盾,所以并不情愿請客。
再三推托無果后,江某不好意思直接駁了朋友的面子,竟突發(fā)奇想騙朋友自己的手機被搶了,借此躲避這次請客。
本以為事情可以就此揭過,哪知道朋友非要拉著江某去派出所報案,雖然不愿意請客,但江某又想要維系和朋友的關系,只好硬著頭皮對民警編造了手機被搶的過程。
案件查實后,江某認錯態(tài)度誠懇,寫下了檢討書,民警也對江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江某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
警方提醒,朋友之間開玩笑要適度,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布謊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報假案不僅是警力的行為,也不利于其他警情的接辦,公安機關對此類事件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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