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7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金晨 許峰 通訊員 王淑燕)這幾天,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寧溪派出所的一份“任性”的證明材料刷爆了朋友圈。
張某是黃巖區寧溪鎮牌門村人,這個學期張某的孩子要上小學了,由于夫妻倆都在路橋工作,為了方便照管,他們想就近擇校入學。
可沒想到,校方卻提出了這樣一個要求——需父母一方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于是,張某就根據校方的要去,帶著這份《無犯罪記錄證明》找到了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寧溪派出所的蜀黍。
這樣的要求,寧溪派出所民警碰到的可不是頭一回。
“我印象中就有5、6次了,每年基本都有這樣的情況,我們也比較為難,感覺沒有必要。”寧溪派出所政治教導員鄭慧兵說。
據了解,寧溪派出所位于黃巖最西部,轄區內有4個鄉鎮,轄區面積近黃巖3分之一,人口較多,當地有很多人都在路橋工作,因為孩子要就近入學問題,經常來開這樣的證明。
2015年8月,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曾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其中就包括開具“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等類似奇葩證明。
其中關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這樣解釋的: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寧溪派出所民警很是糾結,左右為難。但是當事人學校說了,要入學必須要開具這樣的證明,于是,蜀黍“便任”性了一回。
蜀黍在證明中寫道: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一個學生就學,有必要提供價值的違法犯罪記錄嗎?學生入學要求提供其價值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那個教育部門的規定?
除了提出疑問,蜀黍還為校方的錯別字找了茬,文中“其字”應該是“其子”吧?
最后,也提出了取消該證明的請求。
“最近各地都在全面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局里也在踐行,為了這個事家長跑來跑去也很麻煩,所以我們也’任性’了一回,本著讓群眾少跑一次的原則,希望這個事情能引起重視,。”鄭慧兵說。
為了這個事情,鄭慧兵還特地資訊了黃巖教育部門相關人員,了解到外來人員在黃巖就讀,無需出具此證明。
對于這樣的奇葩證明,你怎么看?
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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