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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臺州市區公租房新政策出臺,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呢?昨天,記者了解到,市府辦日前下發了《關于發布2016年度臺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的通知》,明確了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農業轉移人口四類保障對象的準入條件。
與去年相比,除了非農業戶口要求取消了,其他農業轉移人口也納入了申請范圍。
戶改后,非農業戶口要求取消了
今年7月1日起,臺州市全面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條件也隨之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按照新規,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要求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區申報范圍內戶籍(不包括戶口遷入臺州的學生)5年及以上,城鎮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具有臺州市區申報范圍內戶籍1年及以上,取消了去年的“非農業戶口”的要求。
同時,和去年相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在收入上也有所調整。
如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今年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5年臺州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47990元,去年要求低于44082元。
農業轉移人口也可申請了
和去年的最大不同,此次臺州市區居民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的調整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了范圍。
那外來務工人員及農業轉移人口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具備哪些條件呢?首先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且在臺州市區申報范圍內居住,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能證書。
同時,申請人需在臺州市區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工作,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及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47990元。
此外,引進人才申請公租房,需符合臺州市、區人才評審認定、扶持獎勵政策等有關要求。
原標題: 農業轉移人口也可申請公租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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