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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臺一賓館收到10萬元反恐罰單 他們做了啥
2016年07月22日 來源: 臺州日報

  上月,天臺一家賓館不按規定,沒有登記信息便給旅客開房住宿,被民警查到,警方責令限期整改。7月11日上午,民警再次檢查時,發現賓館其中一客人信息沒有按規定查驗登記。7月21日,天臺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該賓館作出罰款10萬元處罰,并對賓館負責人趙某和前臺人員袁某分別罰款1000元和500元。通過網上辦案系統查詢,該處罰是臺州市開出的旅館業首例“反恐罰單”。

  為加強安全管理,天臺警方在全縣范圍開展行業治安管理,治安大隊民警分組對網吧、旅館、快遞等行業的實名登記進行檢查。6月16日上午,民警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赤城街道時間商務賓館8603房間的住客劉某沒有住宿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該賓館進行了提醒和告誡,并責令限期整改。

  7月11日上午,天臺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對該賓館檢查時,再次發現該賓館8513房間的住客孫某身份信息沒有按規定查驗登記。經調查,賓館當班前臺人員袁某沒有要求住客孫某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更沒有核對查驗客人的身份,直接就為孫某辦理了入住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上述規定,7月21日,天臺警方對時間商務賓館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賓館負責人趙某和前臺人員袁某分別罰款1000元和500元。

  警方提醒,住客配合旅館登記身份信息既是履行公民義務,也是參與社會治理的全民行動。旅館業應當明確責任,履行對客戶身份信息查驗登記職責,消除安全隱患。如果旅客忘帶身份證件而又要入住旅社、賓館,可到入住地管轄派出所核對個人身份信息后,憑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登記入住。

  民警介紹,作為公民個人,如果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QQ空間上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也有被開“反恐罰單”的風險。

  [浙江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該法第八十六條同時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 驚!天臺一賓館收到10萬元反恐罰單 他們做了啥

標簽: 罰單 賓館 身份 罰款 人員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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