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一大早,溫嶺市屠宰聯合稽查隊再次重拳出擊,在箬橫鎮街龍頭村菜場、下墩街集市查獲兩攤涉嫌銷售未經檢疫檢驗生豬產品。
地點:街龍頭菜場
攤主:陳某
▲在箬橫鎮街龍頭村菜場檢查時,稽查隊發現陳某的的肉攤上,有兩大爿“白肉”沒有蓋檢疫和檢驗合格印戳。
▲陳某在接受調查時,自稱豬肉是從椒江肉聯加工中心進的貨,并提供了6月1日發放的肉口檢驗合格證等。所查獲的豬肉,是否真的是從椒江肉聯加工中心進的貨,還需進一步調查。
地點:下墩街集市
攤主:曹某
▲山前片下墩街集市,也有不少豬肉攤。檢查人員在曹某的肉攤上,當場查獲7.7公斤未蓋有檢疫和檢驗合格印戳的豬肉。
目前,這兩起案件都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攤主或將面臨以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說:如果核實,兩位攤主將被罰款10萬元以上!
私宰的豬肉絕不能吃
在定點屠宰場宰殺的生豬產品,豬身上都蓋有兩種印戳,一是檢疫合格戳,一是檢驗章(打在豬屁股上),同時,每頭豬都還帶有動物檢疫合格證和肉品檢驗合格證。如果沒有上述兩章兩證的,就是私屠濫宰的豬肉。
食用私屠濫宰的豬肉,有可能會引發慢性、急性中毒或感染傳染性疾病!
去年,農業部印發《2015年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溫嶺也建立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同時成立市屠宰聯合稽查隊,制訂了溫嶺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過去一年里,溫嶺市農林局屠宰執法大隊共出動生豬屠宰執法130次,出動執法人員999人次,搗毀私屠濫宰窩點25個,查處違法案件11件,立案7件,其中移送公安機關4起,罰款金額65414元,查扣違法生豬及生豬產品7678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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