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身為一家資產上億的船企老總,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卻因躲避100多萬元執行款而玩起了“失蹤”,最終他要為自己的失信行為付出代價。2015年12月16日,臨海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大老板”徐某站在被告席上,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011年,徐某因與臨海某造船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由臨海市人民法院判決后發生法律效力,徐某承擔借款本金人民幣504萬元及利息的返還義務。但是案件判決下來之后,徐某一直以種種借口拒不支付欠款。
2011年9月5日,臨海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從徐某的賬戶中劃扣了部分執行款,但尚有將近110萬元本金及利息未履行。之后,徐某玩起了“失蹤”,無視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和交出名下汽車通知書,跑去外地,人也聯系不上了。
2014年4月15日,臨海法院將此案移送臨海市公安局,8月28日,徐某在上海被當地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他的犯罪事實。
雖然100多萬元對于普通人而言是一筆巨款,但對于擁有資產上億的船企老總徐某而言,卻并非還不出來。據查,他在江蘇經營一家造船有限公司,擁有80%的股份,屬獨立董事,整個船廠現金估值接近3億元人民幣,且他自己名下擁有寶馬、豐田等4輛轎車,工資卡上每個月有6000多元的收入。
“6000多元的工資,我平時一個月的開銷都不夠。”歸案后,徐某如此表示,他說,不愿支付原因,一是船廠效益不好,資金周轉不靈,二來對法院的判決也有不服。
承辦本案的法官表示,對于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案法院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 臨海一船老板玩“失蹤” 拒絕執行欠債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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