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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臺法院審理首例支付寶“借條”案件
借了1000元最后賠了3000多元
2015年11月05日 來源: 臺州日報 通訊員張胭鑭

  天臺人王某原本以為拖著1000元不還沒什么大不了,可是法院的判決卻使他承擔了3525元的敗訴結果。這是一起由支付寶“借條”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全國尚屬首例。11月3日,天臺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了判決,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今年9月1日,王某通過支付寶“借條”功能向葉某發送了一條以“江湖救急,周轉周轉”為由的借款申請,申請向葉某借款1000元,借期7天,利息300元。葉某當即同意了借款申請,并通過支付寶打款給了王某。

  借款期限屆滿后,王某沒有如期歸還本金和約定的利息,多次催討未果后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在歸還本息之外,還需承擔葉某為實現債權支出的2500元律師費和1000元差旅費、復印費等其他費用。為此,葉某向法院提供了支付寶借條、借款協議、律師費發票等證據。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立即歸還葉某1000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自借款日起算至付清款日止,同時判決王某承擔葉某支出的2500元律師費和25元訴訟費。對于葉某提出的要求王某承擔1000元差旅費、復印費的訴訟請求,因為沒有相關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據了解,手機版支付寶9.0新增“借條”功能,當支付寶用戶欲向朋友借錢時,可發送借條請求,在請求中借款人需要寫明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和借款理由,同時必須同意簽署由支付寶提供的數據電文形式的格式化借款協議。

  法院工作人員認為,類似支付寶借條功能的借貸關系在支付寶等第三方平臺的基礎上進行,便于雙方保留打款、收款、借款合意等證據,相比普通民間借貸有更多的法律保障。但還是要提請廣大市民注意在借款過程中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相關強制性規定,同時做好雙方身份的核對,避免網絡詐騙、增加訟累等情況的發生。

原標題: 天臺法院審理首例支付寶“借條”案件

標簽: 借條 支付 支付寶 法院 借款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馮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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