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椒江區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發布了《椒江區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辦法》,今后,對家人或同居女友、前妻等實施暴力,民警將上門告誡并開具告誡書,情節嚴重的將予以行政處罰或立案逮捕。此項制度出臺之后,對于家暴事件,不需審核經濟困難條件,法律援助中心即可開通綠色通道,無償提供法律援助
在家庭暴力警情處置方面,“重在預防”的做法得到進一步完善。在遇到違反法律法規的輕微家庭暴力行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時,公安機關將以告誡書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警告和訓誡。在實施告誡過程中還可邀請當地婦聯組織、村居委會參加。
今后,對加害人作出告誡后,有關家庭暴力違法行為的證據材料將被及時存檔備查。受害人在將來提起離婚及人身傷害賠償訴訟時,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成為獲得法院支持的重要證據。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時,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該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還有很大一部分婦女存在“家丑不外揚”心理,未能及時保障好自身權益。對于有需要的受害人,相關部門將協助受害人聯系醫療機構救治,并根據需要委托傷情鑒定。告誡結束后,還將及時聯系受害人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開展跟蹤回訪工作。此外,依托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婚姻家庭專家門診”,也會為婦女兒童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維權服務及社會救助。
原標題: 椒江推行家庭暴力告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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