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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傷人該誰買單? 多數受害者表示取證難自認倒霉
2015年07月03日 來源: 浙江在線 丁波

  近年來,杭州的小區多有高空拋物的情況發生,記者走訪后發現,高空拋物大多發生在高層小區,回遷房、群租房為高發地帶。高空拋物成了所有高層小區的通病。

  高空拋物傷人的案例也多有發生,但往往因找不到責任人,傷者大多選擇自認倒霉。

  民生調查①:玻璃瓶飯菜從天而降杭州回遷、群租房高空拋物最多

  61.56%的人遭遇過高空拋物 25樓的半顆雞蛋可砸死行人

  有一家媒體做過調查顯示,61.56%的人遭遇過高空拋物,15.88%的人被砸墜物到過。那一個重物從高層落下,可以造成多大的傷害?

  目前被引用最多的一種說法是,30克重的重物從4樓落下,能讓人頭頂起腫包,從8樓墜下,可致頭皮破損,從18樓掉下,會砸碎行人的頭骨,從25樓下來則可致人當場死亡。而這個重量僅相當于半顆雞蛋。如果掉落的是刀、管等利器,后果則更不堪設想。

  杭州拱墅區的蠶花園社區永慶坊的22幢也是“高空拋物”的高發地帶。雖然沒有發生過致命事件,但經過十幾年的折磨和適應,居民們已經身心俱疲。

  現在,從22幢的第2層往上,每個樓層的電梯口都貼了醒目的圖文,漫畫形象地畫出了高空拋物的危害,并列出具體的法律條文,如果因高空拋物造成傷害,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這樣做的效果微乎其微,還是不斷有重物落下。

  2015上半年,蠶花園小區終于裝上了尼龍防護網。盡管影響美觀,但卻是有效之舉。墜物被半路攔截,不會再砸到路過的行人。記者在現場看到,網上又積攢了不少垃圾。“現在扔東西的人肯定還有,比以前少多了。”小區物業公司的黃大姐說道。

  社區負責人表示“治理難” 挨戶走訪卻無人承認

  杭州西湖區西溪街道文錦苑小區曾經也飽受“高空拋物”的困擾。2012年,文錦社區曾經聯合學軍小學,專門對該小區“高空拋物”現象進行摸底。調查顯示,“高空拋物”一般集中發生在早晨和傍晚,以生活垃圾為主。

  調查之后,物業工作人員在社區的電梯口等顯眼位置張貼宣傳材料,并每年定期進行文明宣傳。“這是杭州所有高層小區都面臨的問題”,文錦社區王書記表示,“治理確實比較難,宣傳的效果只能維持一段時間,但宣傳工作稍微停一停,情況就會反彈。”

  文錦苑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對發生“高空拋物”的樓棟挨家挨戶走訪,但沒有一家承認。王書記認為,“還是人員素質問題。”

  現在,社區每年就定期和小學合作,讓孩子們加入到文明宣傳,讓他們回家再向家人宣傳,“情況比前兩年好多了”,王書記說道。

  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認倒霉? 《侵權責任法》說NO!

  因高空拋物每次都事發突然,很難找到肇事者,小區業主們也只能私下抱怨。之前發生在蠶花園小區的車輛被砸事件,最終還是車主自掏腰包維修。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法責任》”)。其中第八十五條寫明,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找不到肇事者讓追責成了難題。媒體調查顯示,如果遇到高空拋物,20.23%的人選擇“罵兩句算了”,35.68%的人選擇“找也找不到人,只好自認倒霉”,只有32.31%的人會“追究到底”。

  那不幸中招的行人、車主就只能自認倒霉、讓真兇“逍遙法外”了嗎?事實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近日,湖北武漢就發生了一起因高空墜物傷人引起的法律訴訟。受害人王先生因高樓墜落的大理石受傷,并因傷被單位開除。沒有找到肇事者,王先生將整棟樓的72戶業主告上了法庭。

  雖然72戶業主全部提供了不在場證明,但最終法官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當有整個單元的業主共同承擔責任,72名業主被告都負有連帶責任。王先生被判勝訴。

原標題: 高空拋物傷人該誰買單? 多數受害者表示取證難自認倒霉

標簽: 拋物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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