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深化醫改,保障老百姓切實享受到藥價降低的實惠?2015年來,國家連續發布了醫改相關指導意見及通知。浙江省也于近日在全國率先發布了《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打造信息流、商流、資金流“三流合一”的藥械集中采購新平臺,并建立分類精準采購、醫保動態支付及監管的新機制,從源頭和機制上降低虛高的藥價。新政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杭州、寧波、溫州、紹興等四個最先試點的城市居民很快就能切實感受到藥價降低的實惠。點擊了解本網解讀《五大關鍵詞解讀浙江新藥改》
打造“三機制一平臺”,從源頭和機制上降藥價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57號)(以下簡稱《意見》),意圖打造“三機制一平臺”,包括全省藥品分類采購新機制、重構醫保支付標準建立醫保支付新機制、建立藥品集中采購監管新機制及建設省級“三流合一”藥品集中采購新平臺。
據了解,新政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不過因藥價一年一調(每年12月),全省居民要半年后才能切身感受到降藥價的實惠。
那么新機制和平臺是如何運作,能否從源頭和機制上杜絕或減少商業賄賂,降低虛高的藥價呢?我們聽聽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藥政處處長吳朝暉是如何說的。
新平臺要管醫院的“購藥錢”,讓購藥資金“陽光化”
“三流合一”是指集信息流、商流、資金流于一個平臺。
“舊平臺只負責招標采購,而新政則要求醫院必須在新平臺上完成交易和付款,對醫院的購藥資金監管更嚴,能有效減少灰色交易。”
這很好理解,舊的藥品采購平臺只負責招標,中標藥企和醫院究竟以多少價格最終成交、何時付款等均無法監控,其中的可操作空間非常大。新政要求醫院的購藥資金必須通過新平臺操作,成交價、購藥量等就一目了然了。
除了讓資金流“陽光化”,新平臺還能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杜絕拖欠藥款或供應不及時等問題。

醫保支付與交易量掛鉤,采購多少、支付多少,杜絕網下采購
僅憑一紙文件就實現在平臺交易付款并不現實,醫保支付則成為了關鍵的制約環節。
“舊機制醫保支付和招標相對脫節,而新醫保支付新機制則以平臺實際交易量為基礎,也就是采購多少,醫保支付多少,規范醫院購藥渠道,杜絕灰色渠道購藥。”
鼓勵醫院“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激發醫院的砍價能力
降藥價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激發醫院和藥企砍價的動力。
首先,藥品醫保支付價按上一年度的藥品價格的加權平均的因素調整;其次,允許和鼓勵醫院在中標價基礎上“帶量采購、以量換價”進行磋商等,砍價的“收益”會在考核后按一定比例獎勵(返還)給醫院。
吳朝暉笑稱,“正常來說,大醫院的砍價能力肯定比小醫院厲害。如出現某藥品大醫院成交單價是20,小醫院是10,那這大醫院的采購肯定有問題。”
而藥品醫保支付價也將每年調整一次,也就是說,以上三個措施形成了一個基本的藥品采購和降藥價的閉環,將有效地逐年降低虛高的藥價。
分類精準采購,急救藥、廉價藥不會消失
當然,以上的砍價閉環主要針對競爭充分的藥品,
“降藥價要抓大放小,目前流通藥品有1萬8千多種,但約200種常用藥就占了總采購份額的40%!”吳朝暉說,對一些專利藥、壟斷藥、急救藥、供應短缺或用量小的藥品則采取了分類采購機制,盡可能做到精準采購。其他采購方法包括價格談判、掛網采購、定點生產、議價采購等等。
如去年底浙江與格列衛等15家抗癌藥通過談判大幅降低了藥價。“這些藥獨此一家,患者沒有其他選擇,不可能通過招標競價的方式降價,那就組織談判。”
還有蛇毒血清等急救藥,全國只有一家藥企生產,那就采取掛網采購的方式。“以前有患者要急救藥品,我們只能行政干預,希望廠家從其他省份調配,廠家并不樂意。今后醫院有需要就出價,浙江出的價格高了,廠家自然就會優先保證供應了。”
另外還有用量小的或價格特別低的廉價藥,如用于甲狀腺疾病的國產廉價藥“他巴唑”,因為無利可圖,廠家都停產了,患者只能選擇昂貴的進口藥。怎么辦?和廠家協商,國家定點生產議價采購。“讓藥企自己說,要賣多少錢可以生產,合適就同意,把保障患者用藥供應放在第一位。”
保質量保供應保合理,是這次浙江省藥改的三大原則,臨床的需求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保證臨床用藥的質量和供應基礎上,進一步降低藥品的價格、監督醫院更合理的用藥才成為可能。
原標題: 7月1日浙江新藥改開啟:從源頭和機制上降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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