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機剛買不到一個月,電池使用時間突然大幅縮減,售后卻說是電涌造成,不負責任。”市民劉先生反映,對方說得似乎很有道理,但他總覺得有什么不對勁。那么,什么是電涌?電池對電器造成損害,是否要承擔責任?據劉先生介紹,他是3月底購買的這款手機。
劉先生說,由于以前使用的手機是內置電池,外出時不得不攜帶個充電寶,十分不便。所以,這次選購手機,他特意選擇了一款大容量、可更換電池的手機,并多配備了一節電池。在最初使用的十多天時間內,兩節電池性能都超強,即使不間斷使用,每節電池的使用時間都在六個小時左右,外出一天根本不用考慮充電的事。
“使用快半個月時,一節電池突然出問題了。”劉先生說,他每天回到家里,一般先用座充把用完的電池充好電,然后再連接手機,把在用的電池充滿。在使用手機第14天下午3時左右,手機電池低電量報警,他當即更換電池。在備用電池裝上后,最初顯示電量100%,1分鐘內就降到了95%,往常使用一二十分鐘才會下降5%,一下子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就有意亮著屏幕觀察,發現電量不到20分鐘降到60%,是此前使用兩個小時的耗電量。他當即咨詢售后,對方告訴他可能是電池沒有充好的原因,讓他使用到電量報警時再充一次看看。他依照建議操作,結果依然如此。對方建議他到售后檢測。
“檢測結果大出意外。”劉先生說,對方說這種損害是電涌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圍。他提出看書面報告,對方出示的報告很簡單,只是標明電涌損害,沒有具體的分析。他對此提出異議,對方表示他可以找第三方機構檢測,如果證明是質量問題,對方負責三包。
說法售后負有舉證的責任
劉先生說,對方沒有出示具體的分析報告,讓他難以信服,但是為一節電池找專業檢測機構,時間、精力耽誤不起,所以想向專業人士咨詢相關情況,希望引起關注。
“售后簡單地以‘電涌損害’拒絕三包,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趙鴻說,去年實施的消法新條款中,“舉證責任倒置”被認為是最大亮點。什么是舉證責任倒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于一項訴訟、一般都由原告提出訴訟請求,并對該請求事項的事實依據,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對證據進行當庭質證無誤后,由人民法院采信,作為判決的依據。出于對舉證方面處于絕對弱勢者的保護,國家出臺的舉證責任倒置的相關規定。新消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如果像劉先生所講,售后出示的報告“只是標明電涌損害,沒有具體的分析”,售后不能據此拒絕為出現故障的手機電池履行三包責任。
探究電涌怎樣危害電器
那么,什么電涌?對電器有什么危害?
“電涌是指電壓在瞬間大幅度超過正常工作電壓的現象。”某知名家電連鎖售后服務相關負責人肖媛說,其中包括電路中出現的短暫的電流、電壓波動。
肖媛說,電涌的危害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于瞬間電涌電壓超過設備承受能力,造成設備災害性的不可恢復的破壞的狀態,或者降低設備的使用壽命。
另外一種是反復的小電涌累積會造成設備性能衰退、引發設備故障。如電腦、電視等屏幕抖動,電器電路燒毀、電腦死機重啟、數據丟失,數碼產品常使用的鋰電池壽命縮短或者造成損壞等問題,這些都有可能是電涌所致。
原標題: 電涌損害手機電池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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