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環保部公布《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明確在2016年底前完成脫鉤改制后,又推出了一系列《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違法責任追究的通知》、《嚴格廉潔自律、禁止違規插手環評審批的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廉政規定》的通知。
自此,一場關于環評治理的風暴已經刮起。
近日,記者從浙江省環保廳獲悉,我省將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環評機構的脫鉤改制,并根據上述通知結合實際情況做出了如下要求:強化環境影響評價違法項目責任追求、嚴格廉潔自律依法審批、以及加強環評機構的日常管理。
遏制“未批先建”追究違法項目責任人
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違法項目責任追究的通知》中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罰違法項目,對未依法實施處罰、未整改到位的環評違法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環評文件、竣工環保驗收申請。
與此同時,要加強與同級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將相應環評違法案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此外,對違法情節嚴重的,要對其加大公開曝光力度,讓違法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付出代價,強化環評執法的權威性,有效遏制出現新的環評違法行為。
禁止違規插手環評審批切斷灰色利益鏈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絕不允許“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
此后,環保部相繼制定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廉政規定》和《關于嚴格廉潔自律、禁止違規插手環評審批的規定》。
規定中明確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針對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或者開辦公司承接環評業務牟利的問題,進一步開展清理并采取相應措施,有效防范任何形式插手環評審批行為,避免對審批決策造成負面影響。
加強環評機構日常管理實時公開其行為記錄
據了解,在建立競爭充分、高效有序的環評服務體系的同時,要進一步強化對轄區內從事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日常考核和信用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環評機構日常考核成績和行為記錄,落實考評獎懲措施,完善環評機構管理長效機制。
原標題: 浙江開啟“環評整治”:禁止違規插手 切斷灰色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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