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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車禍遇難十天后 居然還和女友登記結婚
2015年02月27日 來源: 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通訊員 盛婉麗 記者 呂藝真

  浦江縣人民法院日前在審理一起糾紛案時,發現了一件離奇事:受害人陳某明明在2014年2月21日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當場死亡,而他的“妻子”趙某卻向法院提交了一份2014年3月3日注冊登記的結婚證。也就是說,在車禍中死亡的他,10天后居然回到老家與女友辦理了結婚登記!這怎么回事?

  男友車禍死亡后,她生了個男孩

  1990年出生的陳某是云南鎮雄人,全家都在浦江打工。陳某在浦江認識了同樣來自云南的女孩趙某,兩個同在異鄉打拼的年輕人很快走到了一起。

  趙某比陳某小一歲,長得很漂亮。2011年,她為陳某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

  但當時,陳某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且兩人感情一直沒得到陳某父母贊同,所以即使有了孩子,兩人也沒辦理結婚登記。

  2014年2月21日,陳某駕駛一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載著一大一小兩個人,與一輛大中型拖拉機發生碰撞,陳某當場死亡,其余人員受傷。

  此時,趙某已懷有身孕,后在9月份生下了一個男嬰。雖然陳某已經去世,但兒子的誕生,讓趙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陳某父母也欣然接受了這個“兒媳婦”,不但給兩個孩子落了戶,還讓趙某以兒媳婦的身份將戶口也遷了過來。

  結婚登記日期,是在男方去世十天后

  今年1月份,趙某以陳某妻子的身份,與陳某父母及兩個孩子作為原告共同起訴至浦江法院,要求沈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49萬余元。

  法院審理時發現,陳某在去年2月21日死亡,而結婚證上的日期卻是去年3月3日,這怎么可能?這意味著趙某與陳某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關系,趙某不能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那這張結婚證又是怎么回事,主審法官告訴記者,從結婚證的照片上來看,應該是通過PS(一種制圖軟件)做出來的,但證件上的鋼印清晰,又不太像是偽造的。經核實,這份結婚證是在云南登記的。“我們向云南的民政局發了函,請他們核實。如果是偽造的,那么就要追究責任。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收到回復。”

  浦江法院還以違反登記程序為由向該民政局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撤銷趙某與陳某的婚姻登記、宣告此結婚證作廢并加強婚姻登記管理。

  原告方為什么要辦這張結婚證,有人推測可能是他們以為這樣可獲得更多賠償,也可能是為了孩子上戶口。

  經過浦江縣人民法院釋明,目前,趙某已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案件將以陳某父母及子女作為適格的原告,由法院繼續審理。

  兩個疑問

  一、陳某和趙某屬于事實婚姻嗎?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也就是說,我們只對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實婚姻才作認可,之后的都以婚姻登記為有效條件。很明顯陳某和趙某不屬于“事實婚姻”,只能算作“非法同居”。

  二、趙某撤訴后,原告方獲得的賠償金額有差別嗎?

  趙某自動退出了原告的地位,其他原告還在,賠償金額沒有變化。以后她也不能享有“陳某妻子”的權益,但是她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而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是等同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可以獲賠至成年的被撫養人生活費。

原標題: 小伙車禍遇難十天后 居然還和女友登記結婚

標簽: 登記 結婚 法院 婚姻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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