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線從房屋正上方穿過,平陽人陳先生心里的不安感與日俱增,他想要知道立項審批文件是怎么寫的,于是向平陽縣供電局提出查看文件申請,可是信件石沉大海。
對這種行政不作為的行為,陳先生的態(tài)度是:向平陽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然而,當年的平陽縣供電局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國家電網平陽縣供電公司,而該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行政機關,無需公開信息為由,拒絕了信息公開申請。
雖然,經法院協(xié)調,國家電網平陽縣供電公司向法院公開了一些文件,但是,高壓線在自家上方,隱患還在,陳先生表示還將繼續(xù)為自己和鄉(xiāng)親們維權。
高壓電線帶來不安感
申請信息公開沒得到答復
陳先生家住平陽縣昆陽鎮(zhèn),2005年,“220千伏甌海-珠山環(huán)入昆陽輸變電工程”開工建設,該輸變電工程橫穿他家房屋正上方。陳先生認為,這對自己的日常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涉及切身利益。
陳先生說,在施工過程中,他家就有一些磚瓦被壓壞,相關部門只補貼了4000元錢。而高壓線從家的上空穿過的那天起,他就很沒有安全感。
“據說輻射很嚴重,對身體有傷害,而且還可能有其他方面的危險。”陳先生說,他感覺這些高壓線離地面只有30米左右,而像他這樣被高壓線穿過的人家,總共有40多戶。
因為害怕,陳先生不敢在原來的房子里住了,到外面租了房。這40多戶人家中,其他的大多數也在外面租了房,而他們原先的房子,或空著,或低價租出去。
可是,老是在外面租房子,也不是個辦法,陳先生希望相關部門有一個解決方案,于是,他在2014年6月27日,他向平陽縣供電局申請公開該輸變電工程的立項批準文件、環(huán)境影響評估報告等相關政府信息,但供電局一直未向陳某作任何明確答復。進而陳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供電局限期提供其所申請的信息。
變更被告為國家電網
庭審中雙方爭議大
法院受理該案后,經調查發(fā)現平陽縣供電局早在2000年已進行改制,目前由國家電網平陽縣供電公司繼受平陽縣供電局經營。陳先生經法院釋明后,對被告予以變更。
日前,庭審中,陳先生表示曾以快遞方式,向被告國家電網平陽縣供電公司改制的前身平陽縣供電局申請信息公開,被告單位的門衛(wèi)已簽收相關申請書,但被告收到后至今未給予原告明確書面或者口頭答復。被告是供電局的職能繼受者,也理應對政府信息予以公開。
而國家電網平陽縣供電公司則認為,雖然因歷史原因仍保留“平陽縣供電局”的牌子,但被告不是行政機關,主體不適格,沒有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同時,陳先生不是供電用戶,無權要求被告公開該信息。另外,陳先生是向供電局而非他們提出申請的。而且,他們也沒原告要求的文件。
庭審后被告提供文件
原告撤訴
庭審結束后,國家電網平陽縣供電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涉案輸變電的立項批復、環(huán)保等相關文件,希望在庭后能與陳先生達成和解。這些文件,他們本來也沒有,是向上級部門要的。
陳先生在查閱這些文件后,發(fā)現自己所需的政府信息并非由被告制作或獲取,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予以準許。
記者從電力部門了解到,供電局兼顧行政管理和經營雙重職能,改制后其行政管理職能已經轉移至其他部門,國家電網公司僅保留企業(yè)經營職能。目前,名稱仍有混用,供電局的牌子仍然存在。
而國家電網雖然作為國企并非行政機關,但是有信息公開的義務,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屬于參照執(zhí)行的單位,而目前國家電監(jiān)會也已經發(fā)布了相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陳先生將以鎮(zhèn)政府為被告
繼續(xù)維權
雖然通過調解,陳先生查閱到了相關文件,但自己所需要的更多信息,目前還不在國家電網平陽縣供電公司手中,而高壓線還高懸在他們家的樓頂,他們的實際問題還沒有解決。
陳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平陽縣昆陽鎮(zhèn)人民政府2006年1月20日的承諾書,上面寫道:“因昆陽220KV變電所進出線建設需要,跨越西浦村民房,為解決村民住房困難問題,鎮(zhèn)政府向西浦村村民委員會承諾:2007年6月底以前解決西浦村改地的土地規(guī)劃調整和農用地轉用指標。”
“時間過去9年了,如今,鎮(zhèn)政府的承諾沒有實現,而很多例如當初電力部門和鎮(zhèn)政府簽署的文件,也拒絕向我們公開。”陳先生說,接下來,他們將以昆陽鎮(zhèn)政府為被告,要求他們公開信息,兌現承諾。
原標題: 屋頂正上方穿過高壓線 40戶人家不敢住大多數去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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