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關規定,出租房房東有責任為出租房配備消防安全設備
玉環縣玉城街道解放塘農場新民小區,一棟樓房室外電動車棚發生火災。事故中,因濃煙向樓道蔓延,造成往樓道逃生的8名人員死亡(詳見本報1月15日第7版)。
火災發生后,解放塘新民小區1號樓和4號樓仍存在安全隱患。兩幢樓260戶住戶領到了解放塘社區退還的房租和補貼,已經陸續搬離,尋找新的住處。
記者從玉環縣委宣傳部獲悉,出事的解放塘新民小區,其業主單位為解放塘社區居委會。“這個小區的房子,是居委會出資建造的,建成后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簡單點說,居委會是房東。”
對于火災的發生,身為出租房業主的解放塘社區,存在明顯的管理缺失問題。因此,解放塘社區居委會成為此次事故的第一責任單位,而居委會主任等相關責任人,則成為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目前,玉城街道解放塘社區居委會主任陳某、居委會委員虞某等5名相關責任人,現已被公安機關刑拘,事故的其他調查工作正深入開展。
據公安部門介紹,房屋租賃并不僅僅是房屋所有權與金錢之間的簡單轉移,當出租房房主將鑰匙交到租客手上后,房屋的安全管理第一主體,依然在業主身上,而不是轉移到租客身上。
因此,一旦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責任依然在房東身上。這就要求房東在跟租客簽訂租房協議的時候,需要對房屋的消防安全等相關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房東有責任為出租房配備滅火器、逃生繩等消防安全設備。在出租過程中,房東還需負責日常的安全巡查,對私拉亂接電線、煤氣管道,使用超大功率電器等情況進行制止,保障出租房安全。
而從出租房的使用者,租客的角度來說,存在的問題也不少。一些租客在選擇房子的時候,很少去了解出租房的滅火設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相關設置,甚至有些人根本不考慮這些。
同時,很多租客的消防意識非常淡薄,沒有掌握基本的火災逃生知識。對于消防助管部門和社區居委會組織的消防演練,租客參與的積極性也非常低,最終導致這些人成為火災中的受害者。
原標題: 社區居委會主任等5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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