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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煤氣,是否應被限量?
2015年01月18日 來源: 臺州晚報

  

  隨著煤氣價格一路走低,椒江一燃氣公司的“限氣令”引發(fā)市民質(zhì)疑——

  日前,住在椒江的李先生向市政府12345服務熱線反映,本月初,他到位于椒江云西路的臺州中燃愛思開城市燃氣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燃氣公司)購買1500元的管道煤氣,卻被工作人員口頭告知煤氣限購,每張卡在兩個月內(nèi)只能購買500元。對此,李先生并不認同,認為限購行為是錯誤的,要求相關部門立即糾正。

  投訴

  燃氣公司無權“限購”

  “他們這樣做,是否涉嫌違法呢?”盡管到燃氣公司預購被限量的事已經(jīng)過去10多天,李先生至今還很有情緒。日前,他將自己與燃氣公司的交涉過程和質(zhì)疑,特意給記者發(fā)了一份詳盡的書面材料,上面還附上了大量有關市場和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如果證明是燃氣公司有違法行為,應得到相應處罰。”

  據(jù)李先生介紹,預購的當天,他要求燃氣公司出示相關政府部門的通知和文件,但工作人員稱無法提供。他認為在政府對燃氣并無指令性調(diào)整的情況下,燃氣公司的單方面限購行為,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燃氣價格隨石油價格變動,可是對購買數(shù)量做出限制,是一種變相的價格浮動,因為煤氣的公用性,應和水電等價格調(diào)整一樣,依法進行聽證。他說:“更讓我納悶的是,在我之前幾日,曾有人到燃氣公司購買過一千多元的管道煤氣,‘限購’的量怎么不一樣呢?”

  因此,李先生要求,作為主管部門,椒江住建部門應予查處,并停止“限購”行為。

  回應

  因為天然氣改造,“限購”是臨時性措施

  “這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500元的設定,是給用戶一個理性消費的額度。”日前,記者電話聯(lián)系上燃氣公司一位姓柯的經(jīng)理,他在國外出差,只簡單向記者作了解釋。他說,這樣的限購已經(jīng)實施近兩年了,用戶不應該囤積燃氣。

  隨后,記者通過椒江區(qū)政府12345服務熱線,詳細了解燃氣公司給予李先生的回應。據(jù)介紹,椒江這家燃氣公司的“限購”起始于兩年前,因為接下來椒江城區(qū)要進行天然氣改造,如果老百姓煤氣預存太多,改造后沒有消費完的煤氣換算成天然氣會有所不便,這是燃氣公司作出的臨時性措施,待改造完成后會取消。同時,有關燃氣“限購”的消息曾在媒體上公布過。

  在回應中,燃氣公司認為,椒江燃氣是預付式購買,如果老百姓都逢低大量購買,這對企業(yè)經(jīng)營造成一定風險,會給那些真正需要使用煤氣的企業(yè)造成不便。同時,執(zhí)行限購的不是只有椒江,別的燃氣公司也有類似的限購舉措。

  對此,李先生并不認同燃氣公司的說法。他說,企業(yè)理應有自己承擔風險的預期和能力,沒有哪家經(jīng)營企業(yè)是包賺不賠的,不能將風險轉嫁給用戶,讓老百姓為經(jīng)營風險買單。因此,燃氣“限購”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主管部門

  “限購”是企業(yè)自主行為,政府無法干預

  “我們能理解用戶的心情,在物品低價的時候,誰都想多預存一些呀。”近日,記者聯(lián)系了椒江建設分局燃氣管理科的陸科長,她對李先生的投訴表示理解,但因為這是企業(yè)的自主行為,政府沒法干預。在臺州市內(nèi),也有燃氣經(jīng)營企業(yè),曾作過這樣的“限購”措施。她說:“目前,還沒有政策明文規(guī)定,包括發(fā)改委、物價等部門在內(nèi),對這樣的限購做法,可以進行制止。”

  她還介紹說,受國際油價持續(xù)走低影響,加上置換天然氣改造,今年的燃氣價格比較低,每立方米為16.5元。不過,廣大用戶也要理智消費,不宜也不該囤積,燃氣公司也有義務做好對用戶的解釋溝通工作。

  記者許靈敏

 

原標題: 預購煤氣,是否應被限量?

標簽: 煤氣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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