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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回披云山指認現場
2015年01月07日 來源: 溫嶺公安

  

 

  1月6日上午,溫嶺警方對“12.28”殺人案進行了現場辨認。上午9點,民警押解著犯罪嫌疑人田某來到披云山山腳下,此時山腳下,已經站滿了聞訊而來的圍觀群眾。

  偵查人員對田某作了簡單的辨認說明后,現場辨認開始。

  辨認時間持續了近一個小時,時間雖然短暫,但整個過程依法有序。

 
 

  

案件回顧

 

  2014年12月28日上午,溫嶺市新河鎮一名12歲女孩在披云山寫生時,與家人失去聯系。經過警方的搜尋,于傍晚19時左右發現女孩被害于披云山山東廟內。

  案件發生后,經過公安機關一天一夜的連續偵查,于2014年12月29日晚23時左右,在新河鎮渡南頭村,將犯罪嫌疑人田某抓獲。經調查,田某曾有盜竊、搶劫前科,案發前居無定所,無經濟來源。案發上午,田某在披云山上看到女孩吳某,遂對其實施搶劫,由于遭到女孩強烈反抗,田某怕事情暴露,采取暴力手段將其殺害。

 

  

小編有話說

 

  嫌疑人被繩之以法,這本是一件讓人欣慰的事情,但是社會上卻不乏有那么一些好事者,借此事件來編造謠言。12歲女孩的不幸遭遇足以讓人萬分惋惜,那些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及轉發“殺害女孩另有其人”信息的人,不僅踐踏了民警的辛勞,網友的愛心,更是讓所有關心此事的人感到心寒。

 

  在此,我們提醒廣大群眾,面對微信上的信息,大家要“三思而后轉”,當一個負責任的轉發者和謠言的終結者,同時也鄭重告誡那些造謠和散謠者,公安機關對于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

 
 

  

警方提醒

 

  對于故意制造或散布、傳播謠言、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依法處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警方提醒廣大網民,不要輕信網上謠言,更不要散播謠言,發生特殊事件時應關注官方平臺的公告,傳播真相、制止謠言。

 

原標題: “12.28”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回披云山指認現場

標簽: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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