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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開車撞人后轉移財產 被判“拒不執行判決罪”
2014年12月24日 來源: 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記者 肖菁 實習生 鄭璐 通訊員 富法

  駱某,名下有房有車,還是富陽三家藥房的女股東。張某,職高男老師,中年未婚,和年邁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2011年,駱某開車與騎電動車的張老師相撞。張老師成了植物人。但是接下來,駱某的做法是令人憤怒的:轉移財產拒不執行,挑戰警方的事故認定,和法院玩起躲貓貓。

  昨天,她被富陽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盡管在判決之前,她已經付清賠償款。

  張老師被撞成了植物人

  法院判定賠償100多萬元

  富陽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到駱某,說到這件案子,都印象深刻,因為駱某態度惡劣,因為事情從事故發生至今已經長達三年。

  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途經一個十字路口時,駱某開著車撞上了騎電動車的張老師,張老師傷得非常嚴重,搶救過來后成了植物人,不得不由其70多歲的父母照顧著。

  張老師家屬在事故發生以及傷勢鑒定出來后,兩次起訴要求賠償,富陽法院判定,保險公司支付62萬元(已履行完畢),駱某支付115.8萬元。

  她名下有兩車一房三藥店

  卻想方設法逃避賠償

  駱某今年45歲,是富陽三家藥房的股東,名下有兩輛車,一套房。但是,事故發生后,她既不道歉也不探望,而是忙于兩件事。

  一是對交警的事故認定不認同,到處上訪。對法院的賠償判決不認可,上訴,結果維持原判。

  二是轉移財產。她把所擁有的三家藥店的股權進行了轉讓,變賣了家里的兩輛車,連自家的房屋都進行了抵押,導致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她已付清賠償款

  為啥仍被判“拒不執行判決罪”

  在這三年里,富陽法院為了這起案件傷透了腦筋,三次將駱某拘留。但是駱某依舊拒不執行,而且每次對待執行法官的上門都態度惡劣。

  而這邊張老師的醫藥費依舊高昂,很快用完了保險公司的賠償款,生活難以為繼。法院替他申請了8萬元司法救助款。法院忍無可忍,將此案移送公安,要求追究駱某拒不執行判決的刑事責任。

  一直到公安機關要采取刑事拘留時,駱某這才開始慌了,但還是對賠償款討價還價。張老師一家真的無能為力,為了能拿到賠償款,無奈放棄了近30萬元,才拿到駱某付的85萬元賠償款。

  盡管駱某付了賠償款,在“拒不執行判決”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也把8萬元司法救助還上了(根據相關規定,對于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的,司法救助款要由被執行人承擔),但是,她之前的種種足以構罪。

  法官也因此提醒大家,遇到這類事故時,一定要及時起訴,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保全住,防止其轉移。

原標題: 女子開車撞人后轉移財產 被判“拒不執行判決罪”

標簽: 判決 執行 拒不 賠償 法院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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