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天臺法院一審判處3名被告人陳山妹、王小甲、王老傳(均為化名)1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案3名被告人系同一家人。陳山妹是王小甲媳婦,王老傳系王小甲父親。法庭審理查明,2012年3月,陳山妹指使他人以到王某店里做生意聯(lián)系為由,騙取王某在一張空白紙上寫上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后陳山妹在該紙條上偽造了“我于1991年12月中旬向王老傳借到人民幣五千五百元整,約定月息(按三分計算)因當時沒寫借條,現(xiàn)在補寫”的借條。
王小甲和王老傳明知王某沒有向王老傳借款,迫于壓力將身份證交給陳山妹,并出具授權委托書,全權委托陳山妹起訴王某這筆借款。后陳山妹憑此借條以王老傳名義于2013年3月將王某起訴至天臺法院,導致天臺法院判決王某歸還王老傳本金借款及相應利息等。
今年1月,天臺法院向王某下達執(zhí)行通知書。4月17日,陳山妹領取了執(zhí)行款2.3萬元。后經南京金陵司法鑒定所鑒定,涉案借條內容為陳山妹所偽造。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山妹、王小甲、王老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證據(jù)進行虛假訴訟,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 偽造借條虛假訴訟三人以詐騙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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