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江一企業違規排污被罰90萬元
2014年11月17日
來源:
臺州日報
日前,路橋區峰江街道金屬再生利用基地內一家企業因違反有關環保法規,兩年多來未經處理排放生產中所產生的污水,且拒繳排污費,被處以90.5萬元的高額罰款。
據了解,該企業是一家拆解廢舊金屬物資的有限公司,由幾位股東合伙開辦。該企業沒有按照規定添置相關環保設施,自2012年以來,將固體廢物拆解后產生的污水排入河道,造成了水環境和周邊空氣污染。
今年8月14日,路橋環保分局根據相關規定,曾向該企業送達排污費限期繳納通知書,責令其繳納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至3月的排污費,共計84.37萬元,但該企業至今逾期未繳。根據國家環保相關法規,路橋環保分局于近日作出決定,責令該企業立即如數上繳所欠排污費,并給予重罰,以嚴懲亂排放等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原標題: 峰江一企業違規排污被罰90萬元
標簽:
環保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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