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一對老妻少夫關系不睦,丈夫將妻子告到法院,要求離婚。沒想到,庭審中,法官發現,幾年前,妻子為了將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竟偽造了法院離婚調解書。最終,一起民事案變成了刑事案,夫妻兩人被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少夫起訴老妻要離婚
事情得從2006年說起。那年2月,三門的鄭先生與朱女士登記結婚,成了一對老妻少夫。朱女士1967年出生,比鄭先生大9歲,還離過婚。
婚后,兩人馬上有了一個女兒,小日子過得還算安穩。誰知,不久后,鄭先生發現朱女士沉迷賭博,經常夜不歸宿,對女兒和自己不聞不問。他苦心相勸,但朱女士并不悔改。兩人為此也經常吵鬧。
今年7月,鄭先生實在無法容忍這樣的生活,便帶著女兒在外面租了房子。鄭先生覺得與朱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一紙訴狀告到三門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由他來撫養女兒,朱女士每個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同時,他還要求對他們的共同財產和債務進行分割。
老妻買房記在自己名下
鄭先生和朱女士夫妻之間,最主要的共同財產是兩套房子。一套在三門,一套在廣西南寧。兩套房子都是婚后購買,三門的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廣西的房子登記在朱女士名下。
為什么廣西的房子只登記在朱女士的名下呢?據鄭先生說,幾年前,兩人在南寧做生意,朱女士堅持要買一套房子。買房的事情鄭先生沒有參與,由朱女士一手操辦。
房子買好后,鄭先生才得知朱女士將房子登記在自己一個人名下。鄭先生很生氣,兩人為此還吵過架,但朱女士以離婚相威脅,他也只好作罷。
少夫提供假離婚調解書
為了證明南寧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鄭先生在家里翻出來一堆當年買房的材料。其中有一份是三門法院的離婚調解書。庭審中,鄭先生將這份離婚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法庭。
鄭先生表示,他們夫妻從沒有離過婚。好好的一對合法夫妻,怎么會有法院的離婚調解書呢?
經法院審查,鄭先生提供的這份離婚調解書確系偽造,上面署名的審判員、書記員以及所蓋的法院公章均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的。
為此,承辦案件的方法官專程前往廣西南寧調查,發現當時朱女士為了將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除了提供上述調解書外,還提供了一份離婚證及離婚登記記錄證明。
夫妻兩人被移送公安部門
三門法院認為,鄭先生提供的民事調解書確系偽造,為此,鄭先生和朱女士兩人已經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因此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查明處理。
法官提醒,如今為房產打官司的人日趨增多,切莫如本案為爭房產假辦證件鋌而走險,一旦查實就算房產可得卻可能走上犯罪之路無法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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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標題: 老妻少夫來離婚,牽出假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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