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一樓梯口滿是垃圾。
▲熱線報料
“物業忽然撤走了,小區沒保安,成堆成堆的垃圾也沒有人理。”昨天上午,臺州經濟開發區陽光新景小區的業主張先生給本報維權熱線81812315打來電話,他向記者訴了苦說,他們小區的物業時不時要“玩失蹤”,“去年差不多時間也發生過物業撤離的情況,那會小區垃圾沒人處理的狀態持續了兩三個月,這次不知道又要多久。”
▲記者調查
時隔一年,小區物業再次撤走
2013年下半年,張先生搬進了臺州經濟開發區歐尚超市對面的陽光新景小區。沒多久,他就遭遇了物業撤走的事情。
“差不多也是年底的時候,小區物業忽然撤走了,很多人就把垃圾扔在樓下,一直沒人來收。”張先生說,這樣臟亂差的情況持續了兩三個月,直到來了新的物業,情況才好轉起來。”
不過,張先生說,就在前幾天,小區物業又撤走了,同時撤走的還有保安和保潔人員,這下,小區又亂了套。
張先生說,之前物業還在的時候,每天早上都會有保潔人員來收取垃圾,并對小區進行打掃,“可現在好幾天沒人收垃圾了,我才知道物業又撤走了,而且這次他們還帶走了垃圾桶,現在業主干脆把垃圾扔在樓下過道,這兩天堆了不少。”
垃圾成堆、停水停電梯,業主抱怨“日子沒法過”
昨日,記者還沒進小區大門,就在旁邊的街道上看到一堆垃圾,附近的居民說,這就是陽光新景小區的業主們扔的垃圾。
進入大門后,記者在右邊的樓道下也看到了成堆的垃圾,這些垃圾發出陣陣惡臭,周圍還圍繞著不少的蒼蠅。
記者在小區內碰上了業主陳阿姨,她正對著小區內的垃圾發愁。“我們自己的垃圾,我都讓老伴扔到外面垃圾桶去了,可還是有不少人把垃圾扔在樓下,現在臟水都滲出來了,時間一久我們肯定受不了。”
除了垃圾問題,小區內6樓以上住戶還面臨停水停電梯的境況。
“我們小區比較特別,只有6樓以上的房子需要二次供水,物業已撤走,6樓以上住戶就停水了。”小區業主彭先生說,又停水又停電梯,這日子肯定沒法過。
物業為何撤走?業主眾說紛紜
有些業主認為,物業撤走跟部分業主不愿意繳納物業費有關,但有些業主認為,物業撤走歸根結底還是小區歷史遺留問題埋下的禍根。
王女士是2003年的時候搬進陽光新景小區,是這里的老住戶。她說,小區有不少“老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物業因此撤走過很多次。這次物業再次撤走也是因為這樣的原因。
“小區里沒有消防通道,車子都是從北面的寺前小區出去的。”王女士說,沒有消防通道給小區帶來了不少的麻煩,“之前小區里面有一戶人家著火,可是消防車根本就進不來,只能在外面通水管滅火。”
1個月前,寺前小區村民在陽光新景小區的北面建起了圍墻,隔斷了兩個小區之間的通道,這讓不少業主只能選擇將車子停在小區外。
“我們找過物業,他們覺得這個問題解決不了,干脆就撤走了。”王女士說。
另一住戶彭先生告訴記者,去年物業忽然撤走后,他們就向相關部門反映了問題,對方承諾會在一年內解決小區物業的問題,在此期間,物業公司答應繼續留下。“現在一年時間到了,問題沒解決,物業公司就撤走了。”
物業公司回復,撤走因為沒簽合同
到底是什么原因,讓物業公司撤離了小區?記者昨日聯系了負責這個小區管理的和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唐經理,他說,物業撤走是因為小區業主委員會不同意簽訂合同。
“之前小區物業都是房產公司找的,在建設局備案的,但自從業主委員會成立開始,前期的物業就會自動解除,然后由業委會重新聘任物業公司,但是業委會一直沒有和我們簽合同。”唐經理說,去年他們撤走后,和同創辦、建設局等簽署了一個協議,“其中的內容是,和睦物業公司從2013年11月8日起重新進入陽光新景,為期一年,到期后,由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
唐經理說,今年物業到期前,他們也給業委會、社區、街道等打了報告,但沒有人處理此事,“到今年11月7日滿一年了,我們沒有簽合同,自然不會再管理小區。”
昨日,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唐經理表示愿意暫時供水,但電梯還是得關閉。“我們沒有人在小區,萬一電梯出了質量問題或者出了事故,這個責任我們擔不起。”
不過,唐經理表示,只要小區業委會愿意跟他們簽訂合同,那么他們也愿意再次進駐小區。“得按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條例來辦理相關手續,比如我們之前退出時將物業資料等移交給了業委會,現在物業公司重新進入,那么這些資料等也應該重新轉移過來。”
社區認為,房產商應出面解決問題
陽關新景小區業委會為何不同意與和睦物業簽訂合同?
對此較為了解的界牌社區工作人員說,這個小區存在漏水、沒有消防通道等問題,和物業簽訂合同需要移交圖紙等資料,這是小區業委會至今未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的主要原因。
“關于房屋維修的問題,我們出面協調過多次,最后房產公司終于表態,愿意修理房屋,但需要業主委員會先將物業資料等移交物業公司,業主們也認為,房產公司應先進行維修,解決小區的遺留問題,然后他們再轉交資料。”該工作人員說,因為雙方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所以事情便拖到了現在,而業委會也沒有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辦理移交等手續。
同時,該工作人員認為,小區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房產商應拿出誠意出面解決。而物業公司也不該在這個時候撤出,可以暫時管理,等小區問題解決后,再由業委會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原標題: 時隔一年,物業為何再“玩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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