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記者從市物價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旅行社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要求,12月1日起,我市旅行社明碼標價實行新政,試行期限為1年。這是近14年來首次調整。
根據新政,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旅行社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定,采用價格本或價格表方式明碼標價。價格本或價格表可采用書面方式,也可采用互聯網、多媒體終端、電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同時采取書面和互聯網、多媒體終端、電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眼下,一些旅行社為了招徠旅游者,往往在廣告中打出的價格很低,開列的服務內容很誘人,而在實際履行中卻不能兌現,有些甚至出現了“零團費”的現象。
“這種情況在下月開始也要改變。”市物價部門有關人士表示,此次新政實施后,對旅行社明碼標價增加了一些禁止性規定,可操作性、靈活性更強了,也便于消費者在實際旅游消費中進行監督。
屆時,旅行社明碼標價應做到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若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從事涉外旅游經營活動的,還應當同時使用中、外文明碼標價。
旅行社發布的價格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或者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其提供的旅游產品應標明各旅游服務項目的名稱、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58等,并應將價格本或價格表放置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供消費者查閱。
原標題: 我市旅行社明碼標價新政下月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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